参加网创培训课程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合格颁发证书及所享受的相关创业就业政策
一、颁发证书
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
二、持有合格证书的毕业生作为创业者享有的福利政策
1. 大学生初创企业补贴:
(1)按申请日计算,领取工商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有正常经营活动,带动2人或以 上就业(不含法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 纳税的企业,由企业法人携带《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回乡自主创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回户籍所在县(市、区)自主创业(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缴纳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创办企业具有省级以上专利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税额减免及优惠:
(1)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大学生毕业后自主成立企业,年应税额在50万以上的,企业所得税采取先缴后返的方式进行返还,返还金额依照当地税务机关相关规定执行。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2)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贷款优惠:
(1)毕业2年以内符合规定的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20万元,政府负责全额贴息;
(2)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4.养老、失业优惠:
(1)对经培训合格后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当地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
(2)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自主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4)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的50%计算。
5.场所费用补贴:大学生经培训取得证书后,进驻大学生创业园区或省内认定的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园区对场地租赁费、水电费、采暖费、物业费等实行不低于50%的减免,由所在园区进行申报减免。
6.优惠人事政策:
(1)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2)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7.档案保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将自己的档案免费放在自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或省内任何一家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托管。
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可享受以下服务:
(1)负责人事档案关系接转相关手续。
(2)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
(3)档案工资的晋升。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5)办理落户手续。
(6)接转党组织关系,办理预备党员转正,培养发展新党员。
(7)出具落户证明、购房工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出国政审等。
(8)代收代缴五险一金。
(9)为暂未就业毕业生推荐就业。
三.持有合格证书的毕业大学生就业者享有的福利政策
1.重点:用人企业与大学生签订3年以上合同,并用工6个月以上,企业可持《创业培训合格证》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申请社保先缴后返政策,三年内有效。用人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科研科技型企业)可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企业所得税先缴后返,最高不超过50%的规定,三年内有效。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6号及财税【2017】49号),文件中第二大点:小型企业实体新招相关人员可享4000元/人年税优惠。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30%。
2.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x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3)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关税收减免优惠,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毕业生人数予以定额减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4)中小微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3000元岗位培训补贴。
(5)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补助。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
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就业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4.参与科研项目优惠政策
国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优秀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均可参加。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5.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优惠政策
毕业3年以内离校未就业并且在吉林省进行实名制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由所在地政府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支付;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见习补贴;并为见习生办理意外伤害险。
6.参加技能培训可享受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7.企业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企业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以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或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5000元岗位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2)企业每吸纳1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按照企业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8.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吉林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求职期间政府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