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日讯 记者从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6月1日起,德州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查纠工作,劝导纠正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的不良行为。对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进行处罚。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的仍以教育劝导为主,不做处罚。
6月1日上午,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重点路口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重拳查处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头盔要正确佩戴,你这个织带太松了,头盔这样来回晃动,就没有了安全防护的意义。”民警房富源正对一个外卖小哥细心地讲解到。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仅仅半个小时内,就查获了4起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而4位驾驶员都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系无证驾驶。民警随后将违法车辆依法暂扣,对摩托车驾驶员处罚的同时,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让他们观看《摩托车警示案例视频》,更直观地告诉违法人员无证驾驶和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
民警房富源告诉记者,在上午的整治行动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还是很少,而驾驶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有一半左右没有正确佩戴。
针对骑乘电动车的广大市民,民警通过发放《“一盔一带”安全承诺书》,让市民们共同参与到“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安全顺利出行。
记者了解到,德州交警在开展“一盔一带”行动中,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将给予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0元扣2分,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20元。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驾驶车辆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扣2分。
在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闪电新闻记者 郑秀程 通讯员 杨红省 张亚磊
不戴头盔处罚仅限于摩托车德州(摩托车乘坐人不戴头盔怎么处罚)
编辑:昊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