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是什么一种概念?
1.您好,中科大即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中国科学院所属的一所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特色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1958年9月创建于北京,首任校长由郭沫若兼任。它的创办被称为“我国教育史和科学史上的一项重大事件”。建校后,中国科学院实施“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学校紧紧围绕国家急需的新兴科技领域设置系科专业,创造性地把理科与工科即前沿科学与高新技术相结合,注重基础课教学,高起点,宽口径培养新兴、边缘、交叉学科的尖端科技人才,汇集了严济慈、华罗庚、钱学森、赵忠尧、郭永怀、赵九章、贝时璋等一批国内最有声望的科学家, 得到迅速发展,建校第二年即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
1970年初,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开始了第二次创业。1978年以后,学校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创办少年班、首建研究生院、建设国家大科学工程、面向世界开放办学等一系列具有创新精神和前瞻意识的教育改革措施,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七五”、“八五”期间一直得到国家的重点建设,很快发展成为国家高质量人才培养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
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校主动适应国内外科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与挑战,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大力推行教学科研改革和结构性调整,进行第三次创业。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的大学之一,也是唯一参与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的大学。
合肥城市学院招生计划?
1.一、学院全称:合肥城市学院(国标:13615)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
1.合肥市黄麓科教园书香路1号(滨湖校区)
2.合肥市北城金岗大道88号(北城校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 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3. 学校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等相关文件。
4.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合肥城市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学校根据分数将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录取到相关有空缺计划的专业(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按公布的政策安排录取专业)。
5. 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6. 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取得相应学分。
7.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非第一专业志愿及调剂录取学生,就读第一学期内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六、颁发证书: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者,达到合肥城市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合肥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合肥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标准:
根据皖价费〔2018〕70号文件规定,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执行以下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收费项目 专业门类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学费 工科学科类各专业 18200元/生·学年 皖价费〔2018〕70号
浮动政策
管理类学科类各专业
17000元/生·学年
艺术类各专业 19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
五/六人间1600元/生·学年 皖价费〔2018〕70号 浮动政策
注: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统一安排五/六人间学生公寓住宿。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完成学业,鼓励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建立了“多位一体”的资助育人体系和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
1. 贯彻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学年)、“绿色通道”、基层就业国家资助(最高8000元/学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最高8000元/学年)、贷款贴息等有关政策。
2. 国家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年)。
3. 校内资助项目设有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学生获奖比例35%)、贫困生补贴、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百千万”走访、学费减免(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等)、节日慰问、退役士兵生活补助等。
4. 学校还设置了考研升学奖励(500-2000元)、文体及学科竞赛奖励(200-50000元)、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等。
九、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88560222、88561222
传真:0551-88569188
学院网址:http://www.ajduc.edu.cn/
十、附则:
1.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
2.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不实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 本章程由合肥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