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公式(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

民办学校除了学费、住宿费外,还有许多杂七杂八的收费,那么这些众多的收费都会涉及哪些税收?有什么免税政策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会计师徐芳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供大家借鉴参考。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公式(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
问:
我们是一家私立学校,类型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教育等业务。学校的主要收入如下:
1) 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考试报名费等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等;
2) 向部分同学收取赞助费、择校费等,还有,对于艺术和体育生,还另外收取5000元不等的培训费用。
3) 在学校的食堂、学生宿舍等处均设有超市、书店、文具店和蛋糕店等经营场所,这些经营场所均是学校出租给相关个人经营,学校定期收取租金。
请问:对于以上收入,我们学校需要交哪些税费?怎么开具发票或收据之类?有哪些免税政策符合我们学校要求?
高级会计师徐芳女士回答道:

一、对于以上收入,我们学校需要交哪些税费?
(一)增值税
一是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考试报名费等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等免征增值税;
二是向部分同学收取赞助费、择校费,对于艺术和体育生收取的培训费用及向经营场所收取的租金等均需要纳入增值税应税收入缴纳增值税。
在征税方式上,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附加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就是附加税,是对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税上税。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计算公式为计税依据和税率的乘积。城建税的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主要分为三档: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乡村为1%,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纳消费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具体计算公式同城建税。
(三)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不论是“企业办”的,还是“非企业办”的,只要属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均应当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公办学校是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相应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也应当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但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企业办的除外)自用的房产、土地,应当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除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民办学校学费收入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注意是免征,并未将学费作为免税收入。不论公办学校收取的学费,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均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也应当比照公办学校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条例第八条规定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二、怎么开具发票或收据?
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出具票据,否则收费行为存在违规风险。学校既有免税收费又有应税收费项目,在收取这些费用时,应区分不同的项目出具不同的票据。针对学校收取应税项目时,应使用税务发票。如向部分学生收取的择校费。此外,对于艺术和体育生,学校还另外收取的培训费用,向超市、书店、文具店和蛋糕店等经营场所收取的租金等。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应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收据》。
三、学校的免税政策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民办学校可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增值税方面,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和考试报名费等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等均免征增值税;
二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作为非营利组织,经税务机关认定后,其所取得的捐赠和财政补助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是契税方面,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五是耕地占用税方面,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后记:基于学校享受的各种税收政策,提示学校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应将免征增值税的收费与其他的各项收费分别核算,如不分别核算,将存在不能免于征税的风险。
上述会计师徐芳女士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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