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限购政策?
1.宁波从2020年7月7日起执行以下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购房人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调整为市五区行政区域。
2014年10月1日起,宁波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及2016年7月13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持协议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除上述规定外,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认定、人才购房、限售等条件和标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记等业务办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2.一外地人:
⑴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⑵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二本地人: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宁波市户籍居民及家庭包括:
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⑵拥有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的人员。
⑶宁波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⑷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⑸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⑹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注:以上所指的家庭,其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外地人在宁波买房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限购的主体、资格和限购主要内容
一、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自2017年10.01日起,非宁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且可以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可在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
1、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以上所指的家庭,其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多久发放?
1.当月申报并复核通过的,自复核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直接拨付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需开通金融功能)。
补贴额度:
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2.补贴发放:
购房补贴实行隔月发放,凡在当月申报的,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与契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于次月20日由受理单位直接拨付发放。
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各县(市)区受理单位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报送汇总表。
2021宁波针对毕业生政策?
1.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根据《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第十条对毕业10年内的基础人才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享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对区县(市)、开发园区新引进的,各地可参照市级标准,以生活安居补助、租房补助等形式给予保障。
第十一条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