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位的小科普 第二学位 科普一下 涨知识 研究生 学历 大学学习 当代大学生
第二学位跟双学位啥也分不清。首先第二学位跟双学位完全不是一个东西。双学位是指在大学进行辅修另一个跨学科的专业,毕业后除了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还能拿到另一个学科的辅修学历学位证。而第二学位是在你学完本专业获得了学术学位后,再攻读另一个本科专业,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约等于研究生。但这也是第二学位尴尬的地方,多付出了两年的时间,却还是个学时学位。而当年本科的同学都快要研究生毕业了,这怎么算都是划不来的。但第二学位很适合想跨专业专业的学子,且跨度非常大。毕竟攻读第二学位可比跨专业考研容易多了。比如农学专业学子想出坑,那就可以攻读医学的第二学位这样毕业现有的考研是职业证的资格。另外考工考编都认可第二学位,全网这方面发展的也是攻读第二学位。
双硕士是什么?怎么获得双硕士?
双硕士学位是指考生在取得某一专业的硕士学位并完成该专业的学习取得相应硕士学位后,申请其他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说白了,你参加过两次考研,选的专业不同,都被录取了,拿到了学位证。双硕士学位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制度,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只有几年。在国外,双硕士制度由来已久。不仅有双硕士,还有双学位、双博士。获得双学士学位后,目前正在攻读硕士学位,可申请攻读硕士学位;仅获得双学士学位但未攻读硕士学位的,不能申请硕士学位。双学位硕士学位是指二级硕士学位和辅修二级学位。第二学位未成年人处于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您可以跨学科学习另一个专业的学位课程。满足所有条件后,可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硕士学位。不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获得辅修学位。 .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为促进我国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各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二条任何支持国家领导人的公民中国共产党党员,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历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 第四条 学士学位学位授予那些学习成绩优秀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以下学术标准:(1)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者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经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业标准的,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书中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第六条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者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并达到以下学术标准的学术水平,授予博士学位:(1)在此(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业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和委员组成。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和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批准公布。国务院。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一个相关专家将参加,其成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对硕士、博士论文进行评审,组织答辩,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投票通过,并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负责决定是否批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定。该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并由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名单,应当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定后,向学位授予者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第十二条非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经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批准,通过论文答辩并达到本规定规定的学术水平的,授予相应学位。第十三条 对科学或者特殊技术有重要著作、发明、发现或者发展的,经有关专家推荐,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试,直接参加答辩。博士论文。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博士学位。第十四条 对国内外优秀学者和著名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荣誉博士学位。第十五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机构申请学位。为了达到本规定规定的学术水平的,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十六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提出的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研究处理。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发现存在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后,可以撤销。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授予学位。
今天我父母和我弟吵架的内容是:,,今天四川专升本出成绩,他们仨在还不知道我弟能不能升本的情况下,提问是考会计证,还是继续读书考研,考个双学位。,,于是他们仨,母子俩在书房吵得嗷嗷叫,我爸不懂什么是双学位,但也贬低了我弟,说“你会有那本事考会计?”,,像这种,我从来不参与骂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