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林为什么可以拥有万达集团100%的股份?
确实,相较于其他大型集团公司复杂的股权结构,万达集团股权结构确实没有那么多“弯弯绕”,股权结构一目了然,非常清晰。
先看万达集团如今的股权结构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作为整个万达体系的“母公司”,大连万达集团有着众多的对外投资,比如对万达文化板块、金融板块、科技板块、商管板块、体育板块、房产板块等都有股权持有,在整个万达体系中居于金字塔顶端的位置上。
从网上查到的是“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28日,注册资金10亿元,股东有两个: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99.76%,王健林个人持股0.24%;而大连合兴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7日,注册资金7860万元,股东也是两个:王健林持股98%,王思聪持股2%。
从上面的资料来看,大连合兴的持有的万达集团的股权是后来受让来的,虽然从股权穿透来看,王健林直接和间接持有万达集团的股权几乎可以说是100%,但法律上就不是那么回事了,法律上就是两个股东了。
有人说:大连合兴注册资金只有7860万元,咋可能持有注册资金10亿元的万达集团99.76%的股权呢?大家知道注册资金和公司的净资产不是一个概念,一个公司的实力要看净资产是多少,再说了,这里面涉及到关联交易或者内部人控制的事情,比如大连合兴公司受让的时候,并不是按照万达集团10亿元的99.76%来受让的,或许受让的时候价格很低也说不定。
又有人问:既然王健林可以100%持股万达集团,为啥非要弄个大连合兴公司呢?这个有很多原因,一是《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最好两个股东;二是规避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
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都是承担有限责任,就是以自己认购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我的出资只要到位了,哪怕公司债务破产了,也不会追到我个人的资产身上,但如果一个人持股一家公司100%的股权,就会被认为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混同,债权人会让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个人资产就会受到牵连,所以在规避个人责任方面,都会设一个防火墙,免得把个人资产牵连进去。
这下子大家明白了吧,虽然个人持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但为了规避风险都可以再拉一个小股东,哪怕小股东持股0.01%呢,都可以,但最好两个股东不是夫妻关系,或者父子关系,否则又会被法院认为公司资产和家庭资产混同。
万达集团虽然是王健林父子持股100%,但在架构设计上却通过了一个大连合兴公司,这样一来在认定家庭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方面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了。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公司股权设计上还是要动动脑子的。
《流浪地球》火了东方影都,万达卖给融创,王健林不觉得亏吗?
其实从过去的万达变卖情况来看,很有可能万达已经处在一个即将进去寒冬的时期了。我只是推测,以下几个。
1.王健林跌出富豪榜三甲。
2.万达出售旗下产业。这个做法不刨除资产重组的可能。
3.放弃万达影业。目前国内电影市场是如火如荼,而且未来几年短期看来是不会衰退,道个歉因为我用手机回答的,不方便提数据。有数据看了就明白了。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出手呢,原因是其他产业不被人看好,而这个被人开出了高价。
4.万达目前在海外驻扎项目但是国外并未买账,合作人找到也不理想,也有可能出现资金链问题。
以上4点推测出,有可能万达把项目引到海外,而出现状况,导致资金链缺口,不得不从其他产业抽掉。
从个人角度来看,万达地产已经脱手,影业也换了老板。数据他们没有,支付也谈不上了。未来如果海外无法构建起来产业链,万达很有可能要凉凉了。
大的企业资本看起来流量大,资金大,但是大多是流动性资金,万达说白了是顺应政策借着地产的风起来的,与马云那种预见性的未来战略不一样。
王健林不是先知,未曾料到该片的大火,但是撤资对他影响不是很大,仅几个小目标而己!
东方影都地处青岛,这几年在青岛拍摄的影片不少,而青岛政府也在大力发展本地的影视基地。从长远来看,东方影都的发展不可限量,与横店的交叉发展让他更具吸引力。王健林把东方影都卖给融创其实是无奈之举,万达负债累累,2017年前后王健林又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导致资国家对其贷款收紧,使万达资金紧张,迫于无奈在别的投资人都不看好的情况下,融创接手了万达的摊子。孙宏斌是从投资人的眼光做出的选择,没有考虑其中的政治敏感性,导致其他后续的事情发生。但不能否认,他的选择是正确的,东方影都就是一只下金蛋的母鸡,把它入手会赢得更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