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客高天 三剑客
图:大唐
嫂子是一名医生,工作5年,军婚2年,之前向医院申请探亲假。
结果被分管领导骂的当场哭。
大家都知道,医生本来压力就大,作为军嫂,请探亲假却仍遭到刁难。
“和单位请假,领导说没有文件依据,拿出文件,人家又说没有先例……”这也许是很多体制内军嫂在请探亲假时的一个普遍问题。
如果是私企,那就更不可能了。
因为私企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做一份工作,领一份薪水,老板不太可能因为是军嫂,就给一个月的长假。
现实中,军嫂的探亲假主要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随意性大。能不能休假,休多少天假,是带薪休假,还是只发基本工资,全凭单位领导一句话,主要看心情随意性很大。
二是解释权难题。任何法律法规都有一个解释权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解释权决定了法律法规的权益倾向。比如有的单位领导,认为政策是针对夫妻一方的,军人已经休完假,军嫂没有权利休。
三是变相的侵害权益。比如有的单位可以休探亲假,但前提是要扣当月绩效,另外还要扣年终奖之类的奖金,导致军嫂权益得不到保障。
( 图片来源于军嫂club)
而有的单位,对军嫂休探亲假,比较人性化,对军人尊崇的优待,对军嫂的工作认可。
比如一位军嫂提到——
她每年都可以请探亲假一个月,而且每年建军节和过年,单位都有慰问金。
虽然不多,但却让人感觉到温暖。
尽管单位规定,休假当月只有基本工资,但她仍然觉得很知足。
“我每次请探亲假只需要老公部队开个证明,我自己再写份申请去人事科开个假条,交回科室就可以了,程序不是很复杂。”
关于军属的探亲假的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50多年前。
军官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工人、职员一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探亲假。
——1964年7月27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照《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办理,《通知》第一条中所规定的假期天数应改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假期天数执行(也就是三十天)。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规定中探望配偶的待遇。具体为: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时间为30天。
——2019年人社部发布的《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异地军属,每年可享受30天探亲假,这是国家明文规定,几十年来沿用至今,从未废除。
但近年来,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这是一位军嫂写的建议书——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为一个曾经的准军嫂,也有幸在部队大院住了一个月(此处违反了相关规定哈,准军嫂按规定不可能在部队大院住一个月)。
我太了解军人和军嫂无法在日常相守的爱情。国家让我们在和平年代挣的盆满钵满,而保卫国家安危的军人,他们所受的待遇其实真的不高。
作为一个商人的我,一个曾经的准军嫂,我提议:(本公司)军嫂只要领了证,就可以享受探亲假,一年一次。(但必须为工厂服务满一年的员工)
(1)在军嫂探亲期间,报销来回路费。(以硬座为标准),并且在正常服役军人的年休假天数上减半,但不加相应探亲路途休假天数。
相应的标准(来回)为:驻地距离公司200公里以内为1天,200-600公里2天,600-1000公里3天,1000-1500公里4天,1500-2000公里5天,2000-2500公里6天,2500公里以上7天。
(2)探亲期间,军嫂的工资按照所在单位地区的基本工资发放。
(3)军嫂的丈夫在部队受到功勋嘉奖按一等功3000元、二等功2000元、三等功1000元发放。【凭部队嘉奖令或公文领取】
值得提一下的是,这份建议书于2018年10月25日已提交该公司董事会通过了。
来自家庭的支持,特别是社会的关注,是军人安心服役的精神动力,是保持部队稳定的最有效措施,因此世界各国的军队都极其重视社会关注力对军人家庭的重要意义。
还有一些国家专门设有“军人配偶日”,每年举行隆重的庆祝仪式,以引起社会对军人家庭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真的不希望看到的是这样的一张请假条——
“快忘了老公长啥样了,我想去看看”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军人配偶设立一个“专属探亲假”,可不可以有?
多数军人家庭常年异地生活,军人一方只有每年休假时才能与家人团聚,碰到特殊情况,连休假都难以保证,而想趁着探亲假与丈夫团聚的心情我们感同身受。
在内务条例规定军人配偶来队的留住时间:
义务兵的直系亲属不超过7日;士官和军官的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日;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
军人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士兵的,由营首长批准;军官的,由直接首长批准。
说实话,45天的来队时间,看似很长,但这对于长期两地分居的军人配偶来说,远远不够。
在此,剑客也呼吁,相关单位能够酌情考虑军属的诉求,尊重其正当权利,将“拥军、拥属”的好风尚落到实处。
同时,也建议设立“军属探亲假”,从制度上保障军属探亲假有效落实,这也许就是对军人、军属最好的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