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资银行第一家是谁(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在上海成为金融中心的过程中,起到了中资银行和传统的钱庄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外资银行进入上海的时间非常早,几乎比近代意义上的中资银行早了半个世纪,并且对后者的产生也存在巨大的影响。在上海开埠后的第四年,即1847年,英商丽如银行便率先抢滩上海。在随后的70多年里,以英国资本为主导,包括法国、德国、日本、俄国、美国等国资本在内的数十家银行陆续在上海设立了分行,当时,上海堪称全世界最为自由的城市。存在多个国家的租界,有着相当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外国人享有相当大的特权,甚至在进入上海时不需要签证。上述各家外资银行利用上海的有利环境,迅速扩大经营活动,对上海成为金融中心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外资银行第一家是谁(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外资银行)

在这些银行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际知名的大银行。它们的股东和客户中,有很多在世界经济中是举足轻重的大财团或大公司。银行的决策,也会对这些企业产生影响,因此带动了大量资金流入上海。外资银行成为上海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渠道。据粗略统计,从1914年到1936年,各国在中国的总投资达到42.8亿元,其中约有1/3投资在上海,在这些巨额资金中,有80%是由外资银行牵头引进的。这些巨额资金,不仅投资于外资企业,还投资于大量国内企业,对整个上海工商业的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外资银行的大量拥入,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态势。竞争不仅存在于外资银行之间,同时也存在于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由于中资银行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它们被迫不断在制度、理念、经营管理上向国际化靠拢。除了近代金融制度的建立,还在精神层面、思维方式上对上海的金融业从业者产生了影响。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上海人在观念上一直走在全国的最前列。

广泛的国际化,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使得当地人率先培养起了规则意识和竞争意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从而使上海成为中国最大的外贸中心。鼎盛时期,全市从事国际进出口贸易的洋行达到1000余家,其中70%~80%是外资企业,它们对外汇交易的需求十分巨大,而外资银行几乎全部包办了大宗外汇交易。当时上海的外汇市场汇率由汇丰银行挂牌发布,鉴于上海的经济地位,上海的汇率实际上就是全国的汇率。

外资银行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且它们在创办之初由纯营利性逐渐兼有政治性,在一定程度上担当了外国政府对华侵略的代言人。如1870年时,麦加利银行借口治外法权,擅自发行纸币。有些外资银行擅自发行的纸币和汇票由于其信誉度高,甚至能在一定范围内流通。这种现象损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并且对中国的币制改革造成了阻碍。

外国金融势力在列强对华侵略过程中,起着开路先锋的作用。它们先是资助其本国的对华掠夺性贸易,继而直接在中国非法开设银行。英国东方银行(来华后中文名称为丽如银行)于1845年在香港开设的分行,是中国领土上的第一家外资银行。五口通商后,随着对外贸易重心由广州北移上海,该行于1847年在上海也设立了分行。到19世纪60年代中期,先后有10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其中9家是英国的。至此,外资银行已在中国站稳了脚跟。

19世纪60年代中叶后,外国金融势力在中国的扩张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865年,总行设在香港的英国汇丰银行成立,不久,该行相继在上海、汉口、广州等10余座城市开设了分支机构。这时,德、法、俄、日等国的金融集团也加快了在中国建立侵略据点的步伐。德国的德意志、德华,法国的法兰西、东方汇理,日本的横滨正金和俄国的华俄道胜等银行,相继进入中国。从1845年至1894年的半个世纪中,先后有20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总行或分行及代理处。到甲午战争前夕,除歇业、倒闭者外,在华外资银行计存9家,在各地的总、支行及代理处共58处,已经初步形成了外国资本主义的金融网。

甲午战争后,外国银行在帝国主义对华侵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更积极地在中国增设总行和分行,扩充地盘和业务。其中以日本金融势力的扩张最为突出。1902年,美国花旗银行也在上海开设了分行。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批中外“合办”银行,如中日“合办”的正隆银行、中德日“合办”的北洋保商银行等。在长期的扩张和争夺过程中,一些大的外国银行逐渐形成了各自的势力范围。到光(绪)宣(统)之交,全国主要金融势力范围已被瓜分完毕,外国金融势力渗透到了各通商口岸和大多数地区,外国资本主义金融网进一步扩大。外国金融势力渗透扩张、外国资本主义金融网形成和扩大的过程,就是中国金融市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化的过程。

甲午战争后至1911年辛亥革命期间,外资银行除支持帝国主义商品倾销和掠夺原料外,还极力推行资本输出,给予清政府大量借款,从而控制中国的海关和财政金融。1911年至1927年北洋政府时期各外资银行互相勾结,组成银行团对中国政府共同贷款,以关税和盐税收入作为担保。自1870年起,外资银行凭借特权先后在华发行钞票的有20家。据1921年资料,外资银行在华发行钞票的总数为中国银行钞票发行量的2.2倍。1937年至1947年间,美、日侵略中国经济的势力迅速扩大,形成英、日、美三国争夺和控制中国金融的局面。

当时的外资银行享有特权,垄断了外汇,破坏了中国经济及金融业的发展。这些外资银行经营业务非常广泛,除经营存款、放款、汇兑业务外,还经营很多只有主权国家的国家银行才可经营的业务项目,如发行钞票、经理外债、代理国库等,甚至业务还超出银行业范围,代理关税、盐税等,操纵金融市场,进行经济掠夺,成为帝国主义列强资本输出、经济侵略的有力工具。其间,外资银行依靠政治和军事力量的支持,通过对政府的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金融等经济命脉。同时,外资银行还通过发行货币控制中国,获取利益。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主要是靠该国在中国的影响力程度,并不是靠正常的市场竞争手段。外资银行控制了外汇交易,中国企业要想从国外购买设备,必须通过外资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外资银行不仅可以获取丰厚利润,也可以借此控制中国的产业发展。

1949年到“文革”前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在华的外资银行计有15家。它们是美国资本的花旗银行、大通银行、友邦银行、美国商业银行、运通银行,英国资本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有利银行、新沙逊银行,法国资本的东方汇理银行、中法工商银行,荷兰资本的荷兰银行、安达银行,比利时资本的华比银行,此外还有苏联的莫斯科国民银行。它们在中国11个城市共设有36个分支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多家外资银行都被批准为外汇指定银行,代理中国银行指定的外汇业务。对这些外资银行,中国银行采取了管理、利用的政策。它们过去拥有的一切特权必须取消,作为纯商业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政府的法令,合法经营。但是,几乎所有的外资银行都不愿失去往日的特权。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0年底美国开始对中国禁运后,外资银行总的情况是业务量锐减,亏损增加,负债超过资产,清偿旧债不积极,大部分准备结束经营。纷纷提出结束业务,撤出中国。美资的5家银行,主要是在美国政府敌视新中国的政策压力下,于1949年至1951年先后申请停业;英资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有利银行于1952年6月以亏损为由申请停业。在此以前,汇丰银行在天津、北京、武汉、青岛、福州、厦门、汕头,渣打银行在天津的机构均已于1950年至1951年先后申请停业。法资的中法工商银行早于1948年6月就已经停业清理,新中国成立后继续清理并在上海成立财务办公室集中负责清理工作;荷资的安达银行、荷兰银行也以亏损为由分别于1949年11月和1952年8月申请停业;苏联的莫斯科国民银行鉴于中苏同为社会主义国家,一切金融业务都通过国家银行往来,无必要再在上海设行而于1950年4月申请停业;至1952年底未提出停业申请的有英资新沙逊银行、法资的东方汇理银行、比利时资本的华比银行3家。对于上述申请停业的各银行,除在上海的英资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有利银行外,中国政府均当即予以批准。

外资银行由于国际联系广泛,做国际贸易时能带来许多便利。1951年,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指出:外资银行两年来在我监督与管理之下,已不可能像以往那样支配汇率,操纵外汇,外资银行一般具有较雄厚的资力,在国外机构多,条件好,因而信用良好,调拨灵活,而在我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中,发挥了有利的作用。如上海贸总与外资银行商定的美棉进口办法,仅先付25%的定金,其余货款则到埠与进栈之后始陆续付给,这对我需要物资的进口是有利的。此外,外国进口商人得以外资银行的信用状向我国出口商订货,我出口商即利用信用状外汇售与我国家银行的资金收购出口商品,然后装运出口;再如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等都对于我资金短缺的出口商人具有帮助,因而促进了整个对外贸易。我国私营银行对外信用较差,不容易发挥同样作用,天津一埠在某一时期外资银行对于进出口贸易资金的活动数字经常在四五百亿,对我是有一定好处的。所以,对外资银行一方面要限制,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其长处。

关于外资银行停业清理问题,1952年政务院发出文件,总的方针是:除设法挽留英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法资东方汇理银行在上海各保留一机构外,其余均批准及促其停业清理。对准备保留者,保留办法有三:一是适当给予业务,增加收入,做到不亏或少亏;二是允其裁员减薪,减少支出;三是允其债务集中一地清理。对停业清理者,清理工作要在各地财委的领导下,由地方外事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局、工会、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小组负责。具体清理方针是:彻底清理,全部保值偿还其在中国的债务;此外,须觅具中方认可的妥实保证,担保在一定时期内发现新债务的清偿责任。此后,中方与外资银行就清偿债务问题展开了谈判。截至1952年底,只有莫斯科国民银行和荷兰安达银行进展较快,分别于1950年7月18日和1950年8月31日正式关闭撤离。由于英资的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在中国分别有近百年和百余年的历史,熟悉中国,有相当影响,有一定代表性,继续留在中国营业对新中国开展国际金融业务和国际贸易能发挥一定作用,因此设法挽留它们。中国银行一直注意倾听它们的意见,并适当介绍业务给它们,以减轻其亏损的压力。法资东方汇理银行此时尚未提出停业,中方所以希望挽留它,也是基于此理由。

另外,英国是第一个宣布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西方大国,虽然两国在台湾问题和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致使中英两国并没有立即建交,但这对两国经贸等方面的发展仍起了一定的有利作用。汇丰、渣打两行在上海保留了机构,继续营业,中国银行执行限制与利用相结合的政策,对两行进行管理,即利用两行在外汇资金和海外代理行等方面的有利条件,通过两行来做对亚洲、欧洲及拉丁美洲等地区的进出口业务,鼓励它们为中国开展贸易服务。中国银行与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订立全面代理合同,建立了代理关系。这些做法,对中国开展对外贸易和便利外汇资金结算,起了一定的作用,也使它们获得更大的业务比例和利润;同时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检查监管两行不得超越范围或违规经营。

1953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外商银行处理的初步意见》(以下简称《初步意见》)指出,目前在华外商银行尚有21家,可分五类:1.已批准停业但尚未最后清理结束者共10家(美资5家、英资3家、法资2家);2.已清理尚未批准停业者共3家(英资2家、法资1家);3.已申请停业尚未批准者,英资3家;4.准备停业尚未申请者共4家(比资2家、法资1家、荷资1家);5.准备继续营业者,法资1家。1950年底美国开始对华禁运后,外资银行总的情况是:业务量锐减,亏损增加,负债超过资产,清偿旧欠不积极,大部分准备结束。《初步意见》对外资银行的处理也提出了有指导性的方针政策:解放后外资银行的经济特权已完全被我摧垮,因而均要求结束,其中除少数银行对我尚有需要保留外,一般均可允其结束,促其清理,故应该根据不同对象分别采取促其结束、允许大部分歇业、争取保留少数三种方针。具体情况是:(1)争取暂时保留者英资(上海汇丰)、法资(天津汇理)各一家。保存英资汇丰有代表性,留下它对我在英属区10余行处有好处;保存法资汇理一方面中法贸易尚有需要,一方面欠我债务较多。(2)允许清偿后歇业者有荷资(上海荷兰)、比资(上海、天津华比)、法资(上海汇理)、英资4家(上海及天津麦加利、天津汇丰、上海有利),此数家保留意义不大,且留下来无业务可做,可允歇业但必须清偿债务特别是冻结美金债务。(3)促其结束者有美资5家(上海之运通、美国商业、大通、友邦、花旗)、法资3家(广州、北京、汉口之汇理)、英资3家(上海之新沙逊,汕头、北京之汇丰),这11家均是解放前后即已歇业,但还未最后清理完竣。《初步意见》也提出了具体的步骤和办法。

1954年,为解决朝鲜和印度支那问题,在日内瓦召开的有关国家外长会议上,出席会议的周恩来和英国外长艾登在会外举行的会晤中,达成了双方在对方首都互设代办处的谅解,两国关系进入了“半外交关系”阶段。两国关系的明显改善为英资银行的发展也创造了一个好的环境。渣打银行上海分行1957年下半年起恢复承做进口业务,对中国外贸公司采取加强服务、开证不收保证金、调低手续费等做法,业务发展较快,盈利也较多。汇丰银行上海分行1958年账面上还有亏损,当年该行总行顾问来访,指示其积极开展业务,并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支持。随后该行承做的进出口业务也有了增长,1959年出现了盈利。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开展,汇丰、渣打两行业务量增长较快,盈利亦在逐年增加,中国原向两行征收利润税,与侨资银行一样,税率最高不超过34.5%,明显低于英国政府对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征收的45%的税率。1964年下半年起,按照国际上通常做法对两行征收利润税实行税收加成办法,即全年利润不满人民币10万元的,仍按原税率34.5%计收,超过部分按累进税率加成计收,对两行清汇出利润,采取逐笔申请逐笔批准的办法,一般每年都可获准汇出一定比例的净利润。

当时除汇丰、渣打两家英资银行外,其他外资银行均已先后申请停业,清理工作集中在上海进行,由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监管。这些申请停业的银行中,根据对客户负债的偿付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包括美资大通银行、运通银行、美国商业银行、友邦银行,法资中法工商银行,英资有利银行及荷资荷兰银行等。它们的本、外币负债已全部汇来自由外汇进行清理偿付,多数已在1958年度内办妥必要手续,结束其清理工作。另一类是比利时资本的华比银行及法资的东方汇理银行。前者迄未调来外汇,后者负债情况尚未报齐,而且两行在代理中国银行收付的往来账户中,还有2155万美元的中国银行存款(其中,华比银行1017万美元,东方汇理银行1138万美元),借口美金已遭冻结长期未还。对这两家银行,只能随时督促它们迅速查报负债情况并联系其总行尽快汇来外汇,以便早日结束清理工作。此时,中国银行对外资银行的管理,侧重于限制它们逃套外汇,转移其在华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一是对在外汇方面有违法行为的外资企业的管理,二是对外籍非居民人民币资金的管理。

“文革”期间对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的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只有英资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在上海还有分行。“文化大革命”前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管理,在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以及利润汇出等方面均有原则规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外资银行的业务受到影响,特别是中英外交纠纷发生时期,英资银行在中国受到较大的冲击,几年中这两家英资银行每年的利润很少。

1968年7月,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工商局申请停业,并要求中国银行给予协助解决,但当时未提出任何停业的原因和理由。1971年3月,该行总行再次提出其上海分行歇业问题,并通过外交途径分别在伦敦和北京提请中国外交部注意,这时英方才明确提出其要求歇业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业务量太小;二是认为该行在上海的外籍工作人员在生活待遇上不及法国、巴基斯坦两国航空公司在上海机构中的人员,如汇丰、渣打两银行人员不能像法航、巴航的人员进友谊商店购物等等。由此,汇丰银行的停业问题发展成为两国间外交交涉的事件。

基于以上情况,中国银行在了解实际情况,并结合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在英国的情况对比后认为,“文化大革命”以后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的上海分行业务确实有明显紧缩,从1968年至1970年的情况来看,该两分行实际承做的信用证业务只占通过两行来证的30%至40%,每年可汇出利润数额甚少。因此,建议在允许经营的范围内,对上海汇丰、渣打两家银行的业务适当放宽,使其有适当的利润可得,两家银行每年纳税后的纯利润原则上允许全部汇出;对这两家银行在上海的外籍人员按巴航、法航驻上海人员同等待遇。上述建议,于1971年4月经批准后,各项措施迅即落实,两分行外籍人员均表示满意,并立即分别向自己的总行报告说“是最受欢迎的发展”,“是中国银行和我们改善关系的又一标志”。

至此,汇丰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停业问题基本上有了结果。虽然后来汇丰银行又通过别的渠道提及停业问题,但态度已经不那么坚决了。

中国重返联合国及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后,中国外交打开了新局面。在中美关系改善的背景下,中英两国政府于20世纪70年代初就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的问题进行了会谈,终于达成实现中英关系正常化的协议公报。公报宣布,两国决定从1972年3月13日起把彼此驻在对方首都的外交代表由代办升格为大使。英国政府表示注意到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省份的立场,决定撤销其驻在台湾的“正式代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

在中英两国关系得到了改善,外交上由代办处升格为大使馆之后,按照适当放宽的原则,决定对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的上海分行1971年以前历年不准汇出的盈余共人民币89万元准予全部汇出。1973年3月2日,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函上海分行,指示该行将上海汇丰、渣打两行以前不准汇出的盈余于1973年和1974年分两年汇出,每年各汇出50%。对上海汇丰、渣打两行的业务放宽以后,两行都在国外积极争揽对中国贸易的大额业务,两行的业务量和利润也都得到大幅增长,汇丰银行上海分行1973年纯利润上升为人民币22.15万元,渣打银行上海分行该年纯利润也上升为人民币22.44万元。

20世纪70年代末,维持下来的汇丰、渣打等外资银行上海分行的业务逐步恢复,为开展经营活动,需要招收一批业务人员,因社会上无业人员中很难物色到符合条件的人才,后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采取选送职工到外资银行工作的形式,解决了这些银行的用人需求。

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1979年,第一家外资银行机构——日本输出入银行经批准进入北京设立代表处,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序幕。

文章来源:中共党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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