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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就业政策宣传月
第八期(毕业生篇)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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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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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5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63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的通知》(市人社发〔2018〕26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26号)。
02
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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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03
贷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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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04
额度、时限、贴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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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两年。
贷款按基础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50%贴息,15万元以下贷款全额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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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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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注册经营地须在西安市辖区;
(二)贷款申请人年龄为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及留学归国人员;
(三)贷款申请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贷款申请人其所经营的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企业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贷款申请人及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企业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申请人为陕西省境内户籍,非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的,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06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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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二)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四)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五)《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六)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不提供);
(七)个人信用报告;
(八)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九)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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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2284221
029-82284222
审核 |成孝孝
责编 | 曹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