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那么,仲裁实践中,委托代理人的条件与范围有哪些?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哪些材料?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哪些?哪些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今天,我们共同来了解——
一、什么是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在仲裁活动中为当事人提供方便,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代理制度。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当事人因某些原因难以亲自参加仲裁,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识和仲裁经验,需要在仲裁活动中获得他人的帮助,这就需要委托他人代理仲裁。当事人通过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可以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代理人,又称“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授权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进行仲裁活动,直接行使代理权的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参加仲裁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仲裁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 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实体权利(即具体的裁判内容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的享有者和实体义务(即具体的裁判内容加诸在当事人身上的义务)的承担者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仅仅在仲裁过程中代为行使一些程序性的权利。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的区别,一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区分:1、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一般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5、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三、委托代理人的条件
四、委托代理人应提交的材料
五、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授权委托分为: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一)一般授权代理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法律文书等一般权利。根据委托人授权,享有一般授权的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申请仲裁、代为出庭、进行答辩;(2)代为收集证据;(3)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4)申请回避,向仲裁庭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5)发表代理意见;(6)申请执行;(7)代为签收法律文书;(8)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二)特别授权代理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包括下列内容:(1)代为承认部分或全部仲裁请求;(2)代为放弃、变更或增加仲裁请求;(3)代为和解;(4)代为反申请;(5)请求和接受调解;(6)代为提出或申请撤回上诉。需要注意的是,特别授权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列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即当事人在办理授权委托时如果存在不规范表述,仅在授权委托书中写上“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由于没有具体授权内容,司法实践中只能按照一般授权代理来认定。
六、哪些案件不得风险代理
当事人授权委托律师为代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收取服务费。律师收费是按照市场价及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一般来讲,律师收费具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接受案件后收取全额代理费;一种是风险代理,案件接受委托后收取一些差旅费用,等到案件成功后按照标的的百分比收取代理费,这个百分比不能超过30%。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公民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当事人与代理人应签订不收费的协议书,并提供给仲裁委。不向仲裁委提供不收费协议的,仲裁委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七、授权委托书范本
快把它扩散出去吧!
推荐阅读【紧急提醒】最后15天,请尽快完成医保缴费!【权威发布】历年职工平均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附汇总表)【收藏】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汇总【工伤保险】2020版:山西省工伤赔偿最新标准(附计算公式)【收藏】一目了然!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最新)【休息休假】2020版:28类假期的规定和待遇【工伤保险】收藏!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政策参考】各类人员的抚恤金及丧葬费标准和计发办法(附文件)【政策参考】各类人员死亡后遗属补助标准和计发办法(附文件)【重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机“刷脸”认证上线了,详细步骤请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