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管理软件有哪些(网络货运平台盈利模式)

物流管理软件有哪些(网络货运平台盈利模式)

导读

网络货运是数字交通发展中的重要形态,近年来也成为共享出行企业拓展业务布局的重要方向。目前,网络货运业态趋于稳定,市场格局基本明朗,管理政策日趋完善,形成多种典型模式。

一、概况

根据CIC报告,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公路运输市场。公路运输一般分普货运输、大件特种运输、危化运输三类。一、普货运输普通货物通常为一般的物资,对车辆要求符合货物装载即可。有零担(3t以下)、整车(3t以上,或需要3t及以上车)、箱车等方式运输。二、大件运输大件货物具有不可拆卸解体性,具备超长(14米以上)、超宽(3.5米以上)、超高(3米以上)、超重(20吨以上)的鲜明特征。如工程机械、电力设备、化工设备等聚重物资。三、危化运输危化货物是指易燃、易爆、易腐蚀类化工产品,对车辆运输要求较严格。如烟花、爆竹汽 油、酒精、甲烷、乙炔、 硫酸、盐酸、农药等。注:大件运输一般是指对于特大设备的运输配送,它属于物流行业,但又区别于一般的物流。一般的物流只是小件产品的运输,大件产品的设备运输涉及超重和超限两个方面。因此在运输过程中,针对大件产品所对应的物流服务需要更多注意事项和准备。

二、公路货运2019年,中国公路货运行业市场容量达6万亿。按照货物的重量、组织货物的方式,可分为快递、零担和整车三大类。其中,快递市场集中度与信息化程度最高,零担与整车市场规模最大、但非常分散。

在零担和整车领域,尽管近年来业内不断整合升级,但仍呈现出“多小散弱”的发展态势,运输体系呈高度碎片化,催生了网络货运平台等智慧新业态。

三、现阶段网络货平台运行基本模式(一)现行网络货运平台运行的基本模式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网络货运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暂行办法》特别强调了,网络货运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基于《暂行办法》的规定,网络货运平台的基本模式为:网络货物运输由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三方组成。网络货运平台并非提供居间撮合服务,其和托运方以及实际承运人之间各自建立直接的运输服务关系,网络货运平台公司收取托运方的运输费用,并开具相应的全额发票给托运方。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之间形成独立的运输关系,并自行结算相应的运输费用。但在实务中,有些网络货运平台公司往往异化为只是提供居间服务,但为托运人开具了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托运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的网络货运平台甚至没有任何真实的货物运输交易,直接沦为开票公司。(二)网络货运业务模式下的三方主体网络货运平台用信息化技术和运营管理能力为中小货主企业和中小物流企业、个体司机搭建了线上直接对接平台,减少了中间环节,实现供需信息线上互联互通。其主体涉及到托运人、网络货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三方。1、托运人在《暂行办法》规定的运行模式下,托运人直接与网络货运平台签订运输合同。涉及到合同的权利义务等,资金结算和发票的开具等,均在托运人和网络货运平台公司之间直接发生。这也是网络货运平台公司可以直接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托运人的原因所在。2、网络货运平台网络货运与传统的货运代理及货运经纪的业务模式不同,是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货运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动力信息,并对货源和车辆信息进行管理。网络货运经营者以名义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署运输合同,承担运输责任,同时需要与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由平台支付运费,而非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1]。网络货运平台并非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居间撮合服务,其对托运人而言,提供的系运输服务,负责对交易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及管理。但在实务中,网络货运平台的身份往往会产生异化,具体在下文予以阐述。3、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在网络货运中接受网络货运平台的委托,负责实际货物的运输,即实际承运人和网络货运平台之间建立货物运输关系。而目前主要的实际承运人,系零散的货车司机。通过网络货运平台的优势,促进网络货物运输的发展,降低货物运输的成本,提高货物运输的效率。(三)网络货运业务资质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网络货运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9年9月24日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下简称“服务指南”)的规定,办理网络货运经营许可应当取得B21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EDI证”)、B25类“信息服务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证”),还需要办理公安部核准颁发的“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达到三级(即“三级等保”)。此外,网络货运平台需要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并同时具有《服务指南》中规定的相应功能要求,即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即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网络货运平台的数字化建设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网络货运平台应对货物交易的真实性具有一定的监控能力。

三、网络货运平台盈利模式

网络货运平台的主要盈利点包括:车货匹配、税筹优化、数据运用、生态产品、供应链金融。

一、车货匹配:网络货运平台实现盈利的最基本模式之一,主要通过在线结算服务费抽成来盈利。

二、税筹优化:目前各地对于网络货运经营有一定的政策支持与优惠,税收层面的优惠既可以作为利润空间,也可以成为平台吸引客户的竞争优势。

三、数据运用:网络货运平台可以充分运用数据实现盈利,通过平台真实记录、存储、分析的数据,结合不可篡改的区块链共识机制,挖掘数据商业价值。

四、生态产品:包括用油、车后、广告等。

五、供应链金融:指平台可利用信息优势对金融机构无法征信的中小物流企业、个体司机进行放贷而赚取的息差收入。

网络货运平台的意义,一是提高车货匹配的效率,提高货运效率的同时降低运力采购成本,二是解决税务合规的风险,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三流合一”;三是最终帮助传统物流企业优化内部组织,建立更高效的中台型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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