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定义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妇女的定义)

民法典规定妇女的定义?

1.辞典对“妇”字的解释:
妇女的定义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妇女的定义)

妇:1,已婚的女子。2,妻。3,儿媳。4,女性的统称。5,柔美貌。

可见,“妇女”本来是可以称呼所有女性的。所以,当时就定每年的三月八号为“三八妇女节”。

可是,后来,“妇女”一词,成了成年妇女甚至是已婚妇女的专称,好像未婚女性特别是未成年女性都不应当包含在“妇女”之内。那么,就把”妇女”指作成年女性吧,一般认为女孩到十四岁(即过去的虚岁十五岁)就成年了。或者再进一步,干脆已经结婚者才算妇女,也未尝不可。那么,所有的女性就统称为“女儿”、“女神”吧。咋听着顺耳咋叫。

随着时间推移,很多词都有被叫转、叫烦、叫庸俗的时候。比如“小姐”一词,原来只有大户人家的女儿才有资格叫小姐,刚改革开放时,人们把所有的女性服务员都叫“小姐”了,都觉得挺好的。后来,人们把小姐一词赋予特殊含义,谁也不敢随便喊人家”小姐”了,先是叫“小妮儿”,还有叫“同志”的。现在,“小妮儿”叫俗了,“同志”更没有人敢叫了,改叫“小姐姐”了。谁知道“女神”能叫多久?

2.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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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

我国什么是妇女的定义?

1.关于“妇女”概念的含义相关问题,对于“妇女”究竟应该如何定义,应当从该词语使用的具体场景来确定。一般生活场景中的妇女,是指已婚女性。在有些场合中,妇女指的是成年女性。在法律条文中,十四周岁以下的自然人是儿童,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为“妇女”。

如我国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十四周岁以下的女性是拐卖儿童,拐卖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为拐卖妇女。

法律妇女的定义是什么?

1.答:在法律上,14岁以上的女性被定义为妇女,14岁以下的男性和女性被定义为儿童。宪法中规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刑法中规定,国家对妇女给予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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