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强奸罪是否成立?
俩人都是醉酒,俩人同时失去正常思维,没有谁霸王硬上弓,也没有谁强迫谁,怎么能说是强奸呢?
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实属无稽之谈,如果男方懂得维护自己声誉的话,完全可以反过来告女方“她要求我这么做的”。
一男一女在醉酒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打斗现象,自己也拿不出其胁迫证据,都不该视为强奸,只能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回答了:爱喝酒的人一定要少喝,不然喝多了会伤身体,喝酒后大脑难能控制,会误大事的,来分析分析:
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强奸罪一般情况是成立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从以上法条内容来看,强奸罪能否成立的本质,为是否侵犯了女性的性自由权利。醉酒从来不是减轻或免除相应刑事责任认定的标准。所以说醉酒不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但犯罪行为的认定是严肃的,也有比较高标准,法律对此规定的比较详细,因为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要根据事后证据来认定当时具体情节,只有通过法院的判决后才能认定犯罪事实成立,应当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根据表述可以说一般情况下,是成立强奸罪的,具体要看事实情况和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