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设计是什么?
这是服务设计研究的基本问题。
本文运用现象学方法对
服务和服务设计的本质进行探究,
在阐释美国学者桑普森的服务定义的基础上,
进一步揭示服务的精神本质,
得出服务设计的定义:
服务设计是针对提供商与/对顾客本身、顾客的财物或信息进行作用的业务过程进行设计,旨在使顾客的利益作为提供商的工作目的得以实现。
正文:
作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服务设计目前还没有普遍认同的定义。以至于《这就
一 | 对服务设计流俗的理解
目前,对服务设计的理解存在很多流行的俗见。他们在使用“服务设计”这个词语的同时,也从不同角度误解了服务设计。
1.流俗理解之一:
从泛服务的角度来理解服务设计
该观点认为,凡满足客户需求的活动都是服务。产品、环境与狭义服务在为顾客服务这一点上并无本质区别。这样一来,设计领域通常所划分的产品设计、环境设计、传达设计都可以说是服务设计。这是泛服务的观点。它意识到各行业均有服务的共性,认同服务设计的名称;同时也抽掉了服务活动的特殊性,其结果是,毫不费力地增加了一个新词“服务设计”,却没有增加关于服务设计的新知识。
2.流俗理解之二:
从服务业的行业范畴来理解服务设计
为了克服泛服务的弊端,需要界定服务设计的对象。人们首先想到的简便办法就是按照行业划分来界定。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有明确范围。这样,服务设计就可以理解为针对服务业领域客户的设计。但这个理解也带来了新的模糊,比如:餐饮业是服务业,那么饭店的餐具设计和室内设计就该算服务设计了。同理,医疗卫生行业是服务行业,那么设计医疗器械、诊室环境,以及各种医疗健康产品,也属于服务设计了。德国拜耳公司在2010 年推出的、由IDEO 公司设的“Contour”血糖仪,就被认为其设计创新“不再是产品设计,而是服务设计”[2]。然而,这个设计不就是产品设计吗?难道用在医疗健康方面,它们就变成服务设计了吗?因此,依靠行业分类来确定服务设计的边界,只有统计学意义上的清晰明确,但对设计学来说,服务设计的对象仍处于含糊的状态。
3.流俗理解之三:
从产品和服务的对立来理解服务设计
要使服务设计对象不再笼统含糊,就需要分辨产品和服务的区别。一个流行的观点是,产品是有形的,服务是无形的。或者说,“将‘服务’归为无形的产品,将实体‘产品’归为有形的产品”[3]。还有类似的观点认为“服务是一类过程,产品是一类资源”[4]。这就采取了一种将产品和服务对立起来进行区分的思路。这种思路比行业分类那种外延划分的思路又进了一步,想从内涵上区分服务和产品。把一方的内涵规定为另一方所没有的,这样就泾渭分明了。但事实上,服务不可能无形,服务总是以一定的形式或形态出现。同样地,服务也不仅仅是过程,它也产出资源。肯德基是餐饮服务业,顾客不仅享受它的服务过程,同时也吃到它提供的食物。显然,服务设计对象既包括无形产品,也包括有形产品。
以上三种理解,虽然一个比一个深入,但都无法切中要害。第一种取消了对服务设计的规定,第二种用已有的行业划分规定服务设计,第三种则武断地给服务设计作规定。这三种理解都能引起对服务设计的语词狂欢式的热中,却不能准确揭示出服务设计的独特内涵。
二 | 探究服务的本质:
桑普森服务定义的现象学阐释
为了真正贴近服务设计现象,洞察其本质,我们有必要引入现象学的视角。作为一种“回到事情本身”的工作哲学,现象学对现代人文社会学科领域的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这里,我们运用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来理解服务设计。胡塞尔现象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是,悬置关于事物的那些独断的观念(即“前见”或“成见”),从而还原出丰富的现象,再从现象中,运用想象力的“自由变更”,直观事物的本质。这就是胡塞尔现象学中的“本质直观”方法[5]。本文第一部分所概括的对于服务设计的流俗理解,正是现象学要求悬置的东西,因为它们对服务的本质造成了种种“遮蔽”。笔者已对它们进行了扼要的评析。在洞察服务的本质进而深入研究服务设计方面,美国杨百翰大学(Brigham Young University)玛丽奥特管理学院教授斯托克·桑普森(ScottE.Sampson)博士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贡献。
1. 对诸种流俗观点的悬置
桑普森对“服务是什么”进行了细致探究,他说:“在商业与经济用语中,几乎没有术语比‘服务’更令人费解”“我有时觉得定义‘服务’就像描述‘爱’一样——它很难描述,但当我们看到它时,我们都认为我们知道它。”[6](看来,无论中西方,服务都是一个人们很熟悉却又很难定义的术语。)
桑普森强烈坚持服务在运作管理上的独特性。他把那些阻碍服务设计研究的笼统观点如“一切都是服务”或者“制造和服务都是业务”悬置起来,以便准确细致地观察服务现象。他也悬置了把服务定义为一系列行业如银行、接待、咨询、医疗、垃圾收集等的观点,认为这种“枚举定义法”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这样的定义方式缺乏其内涵的直观性”[7]。桑普森想追求服务概念内涵的“直观性”,这就走向了现象学方法的运用之路。他继续悬置了把服务看作过程,而产品是资源的观点,指出“所有业务既包含资源,也包含作用于资源的过程”[8]。
2. 对服务概念的本质直观
既然服务业和制造业都包含资源和过程,那就需要看看服务业的资源和过程与制造业有何不同。桑普森正是这样做的。在悬置了那些观点后,他考察了服务本身的情形(就是现象学的“回到事情本身”),发现:“手术过程作用于顾客的身体,这是服务;汽车维修过程作用于顾客的汽车,这是服务;课堂过程作用于顾客的头脑,这是服务;税务记账过程作用于顾客的财务记录,这是服务;商务咨询过程作用于顾客的商务问题,这也是服务。”[9] 从这几个现象中,他悬置了具体服务内容(可以靠想象力的自由变更,这些具体内容还可以更多),于是看出了各种服务的共同结构——“某某过程作用于顾客的某某”(这就是现象学的本质直观)。桑普森直观到服务的独特之处:服务过程作用于顾客所拥有的资源!那么,服务过程作用于顾客所拥的哪些资源呢?桑普森进一步悬置了顾客的身体、顾客的汽车、顾客的头脑、顾客的财务记录、顾客的商务问题这些具体对象,从而直观到顾客的三类资源——顾客本身、顾客的财物、顾客的信息。这样,他就直观到了服务概念的内涵(即服务的定义),他说:“服务是提供商与/对顾客本身、顾客的财物或信息进行作用的业务过程。”[10]
桑普森的服务定义提供了一个区分服务业务和制造业务的标准。虽然一切产品和服务都是为满足顾客需求的,但凡是制造商或提供商不需要顾客提供资源就能独立完成的业务,都不属于服务。只有使用由顾客提供资源来完成的业务,才是服务。比如智能手机界面,其制造过程不需要顾客提供资源,仍属产品制造。有人因为“产品和界面作为服务的载体,其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服务设计的质量”[11],就认为手机界面属于服务设计,其实是混淆了产品和服务。在获得服务的定义后,服务设计的定义也随之明确:服务设计就是针对提供商与/对顾客本身、顾客的财物或信息进行作用的业务过程的设计。桑普森认为,既然服务离不开顾客提供的资源,那么服务过程就是和顾客进行交互的过程。简言之,服务是交互过程。非交互过程则为非服务过程。因此,服务设计也可表述为,针对服务提供商与顾客之间的交互过程的设计。顺便说一下,目前服务设计领域有个词叫共同创造(co-creation),有人把它误解为把顾客叫来一起参与设计。其实,共同创造是在描述服务的特征,即服务提供商和顾客共同创造价值,没有顾客提供的资源,服务就没法进行。
桑普森对服务本质的洞察,为他建立服务设计理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服务领域的深入研究开辟了一条极有价值的路径。
三 | 运用现象学方法继续探究:
对服务设计的定义补充
桑普森的定义把服务与非服务真正区分开了,但笔者发现事情并不能到此为止。这个定义虽然显示了服务的内容特征,却遮蔽了服务的精神特征。现象学的方法驱使笔者继续直观服务的本质。我们还需继续回到事情本身。当我们使用服务这个词时,到底想表达什么?当我们接受服务时,到底想得到什么?下面从这两个问题来考察。
1. 对服务名词含义的直观
据《辞海》《现代汉语词典》,以及国内读者经常使用的“百度百科”中的解释,“服务”的基本含义就是为他人(集体、社会、别人)的利益工作,其他含义都建立在此基础上。那么,如何理解“他人利益”?无偿的服务确实是为他人利益,但很多服务是有偿的,即便是为人民服务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也是领工资的,至于其他服务行业,也都是需要营利的。那为什么不说“为自己的利益工作”而要说“为他人的利益工作”呢?这说明:服务是把“他人的利益”作为目的而不是作为手段(即为自己谋利益的手段)。这正是“为”的含义,“为”是指向目的而非指向手段。如果有人说,把“自己的利益”作为目的,把“他人的利益”作为手段,通过服务他人而实现自己的利益,不也一样吗?回答是:不一样。因为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为了目的,手段可以变换。所谓的“损人利己”“不择手段”,就是把自己利益当作目标后可能出现而且也往往出现的情形。
因此,我们使用“服务”这个词,就是要表达“以他人利益为目的”的含义。服务提供者视自身为手段,把他人的利益当作至高目的尊崇和维护。这就是“顾客至上”“顾客就是上帝”的信条之来由。诚然,行业平等,人人平等,不应有谁至上、有谁是上帝——的确如此。但恰恰是在平等的主体之间,服务提供者将服务接受者奉为尊者,而自身主动居于谦卑之位,全心全意为对方着想,这才显现出服务的价值。如果人人不平等,那就谈不上服务和被服务,只不过是奴役和被奴役而已。基督教文化中,上帝之子耶稣,本有神的形象,却不以自己与神同等就高傲强势,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为人的样式,为门徒洗脚,为人类赎罪,谦卑地服侍人直至死。这个文化背景使西方人的服务观念中含有了主动谦卑的神圣意识。这个观念的普及也冲淡了我们传统服务观念中被动屈辱的意识。今天我们使用服务这个词时,想表达的也是“主动谦卑地为他人利益工作”。如果没有这层意思,那可以说是伺候、干活、管理、劳动、工作、帮助等,唯独不能说是“服务”。
2. 对顾客体验的本质直观
那么,当我们接受服务时到底想得到什么?我们就从桑普森自己体验的那些“好的、差的与丑陋的服务”事例来直观一下。[12]
例1 :他的汽车电池彻底坏了,就助力启动开到沃尔玛超市。他没有在汽车服务台登记,直接把车开到服务区,并鸣喇叭声明了他不能停车。雇员招呼他开到服务区边上,以便立即更换电池。他的感受是“令人高兴的一天!”
例2 :他和同事在一家餐馆聚餐,两张拼接的餐桌不一样高,但因桌布盖上去就看不出来。结果放在拼接处的高脚杯倒了且碎了,服务员立即清理了桌子,替换了周围的食物。晚餐结束时,在热情洋溢的敬酒中又碎了一个杯子,服务员又进行了类似处理。他的感受是“这并不是一个高档餐馆,但一切都做得很好”。
例3:他到沃尔玛超市更换微型面包车的电池,之前在该超市购买的电池虽然仍在保修期内,但已经停产。雇员和经理都不能确定更换电池需要他付多少钱,也不接受他愿意掏钱购买的请求。交涉艰难地进行,他的4 个不足10 岁的孩子在沮丧地等待,持续了1 个小时才解决问题。
桑普森作为顾客在这4 个例子中都有明确的利益诉求。但服务方是如何对待的呢?第一个例子中,他的利益诉求是更换电池,服务方将此作为工作目的,不仅体谅他无法停下车来办理服务登记手续,而且主动引导他进入下一个服务环节。第二个例子中,他的利益诉求是愉快聚餐,服务方将此作为工作目的,在两次突发情况下,以最直接的方式高效妥善地恢复正常就餐条件。这是两个好的服务的例子。第三个例子中,他的利益诉求是迅速更换电池,服务方并未将此作为工作目的,而是着眼于维护自身的服务流程的常规性,以正当理由延缓乃至阻碍顾客利益的实现。第四个例子中,他的利益诉求是顺利买到药品,服务方未将此作为工作目的,相反倒是以防碍顾客利益实现为目的,由不信任顾客发展到威胁顾客。后两个例子的确是“差的、丑陋的服务”。
悬置具体的利益诉求,可以直观地看出,我们接受服务,想体验的其实是:我们的利益能被对方当作工作目的来实现。桑普森描述了这些体验,但并未做现象学的悬置。我们给他补上,把他的服务定义中的“顾客本身、顾客的财物或信息”悬而不论,直观地看出这三样均是“顾客利益”,并且直观地看出提供商对“顾客利益”的对待方式,服务就是提供商把顾客的利益作为其工作目的来实现的业务过程。
如果继续悬置“提供商”“顾客”“业务”,则得到服务的一般定义:服务是服务者把被服务者的利益作为其工作目的来实现的工作过程。这正是人们对服务的内在精神的理解。人们使用服务这个词的时候,这种理解是自明的(这正是“泛服务”观念的根源。在经过现象学的还原后,这个被悬置的观念也有了根)。国际设计研究协会给服务设计的定义“服务设计是从客户的角度来设置服务”[13],也正是基于服务的内在精神(只不过此定义没有阐明服务本身是什么)。以此衡量,那些“差的、丑陋的”服务,其实是缺乏服务、反服务。
比较一下,桑普森所直观到的服务定义,从内容本质上区分了服务和非服务, 而笔者的上述定义,则从精神本质上区分了服务和反服务。这两种定义均是用现象学方法获得的。现象学方法不在于观察到多少案例,而在于从案例中直观到多少本质。我们的想象力可以自由变更,从这些例子中推想到各种例子。实际上,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好的、差的与丑陋的服务”的例子数不胜数。
3. 服务设计的定义
现在,可以把桑普森的服务定义和笔者的补充进行合并:服务是提供商把顾客的利益作为工作目的,与/对顾客本身、顾客的财物或信息进行作用的业务过程。由此出发,“服务设计”的定义可以是:
服务设计是针对提供商与/对顾客本身、顾客的财物或信息进行作用的业务过程进行设计,旨在使顾客的利益作为提供商的工作目的得以实现。这个定义使人们能够判断哪些设计是服务设计,哪些不是;也能够衡量哪些服务设计是好的,哪些不是。
结语
只有澄清“服务设计是什么”,才能使这个领域摆脱混沌,得以成形。可以期待,关于这个问题的探究会越来越深入。这对于推进服务设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