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微企业与放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从国际经验看,完善小微企业征信服务,通过专业化的征信机构,开发针对小微企业的特色征信服务产品,能够有效缓解小微企业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
关键词:小微企业;征信产品;征信服务模式
近年来,在金融去杠杆背景下,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依然是制约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主要难题。
国际信用报告委员会(ICCR)2014年发布报告指出,政府部门和相关决策者应该采取行动,通过信用报告改善中小微企业向债权人提供的数据和其他相关信贷信息。
吉野直行和法哈徳(2017)认为,应为中小企业建立征信基础设施,利用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供给和需求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世界银行(2018)发布报告强调了小微企业信用报告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性,并对如何采集、整理和加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以提高小微企业信用服务水平,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报告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说明。
研究国外征信机构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的经验和做法,为改善国内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现状提供解决思路,对缓解小微企业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国外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的运作模式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以德国为代表的“政府 市场”运作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行业主导型模式。
美国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模式
美国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的市场主导模式,主要是由市场决定小微企业征信服务资源的配置。征信机构主要是针对市场和小微企业的征信需求,研发小微企业征信服务和产品。政府在制定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征信法律法规等方面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监管框架和公共信息来源。这种模式充分激发了征信机构的竞争性和创新性,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的多样化、定制化、综合化特征明显。
为开发针对小微企业的征信产品,美国的征信机构采集了多达上百项的信息数据项,将影响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尽可能多地展示在信用报告中,采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信贷信息、支付信息、贸易往来信息、金融交易和公共信息等。邓白氏利用其“全球数据库”和庞大的客户资源,针对小微企业开发了小企业信用风险评分、中小企业“胡佛分析”、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方案等多样化的征信产品。艾克飞(Equifax)在官方网站专门开辟小企业栏目,提供包括小企业信用报告、小企业信用监测、企业风险指标报告、企业风险监测等服务。
美国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不同企业征信机构出具的小微企业信用报告所使用的数据项大体相同,信用报告中对小微企业的评价指标也大体一致;
二是信息来源广泛,并且每天都有上万条中小企业信息及时更新,保证了信息的有效性;
三是每家征信机构都提供了包括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信用评分、风险管理服务等多种征信产品;
四是市场对小微企业征信产品的认可度较高,征信产品应用较为广泛。2012年,小企业管理局(SBA)要求所有有短期资金需求的企业,即SBA7(a)贷款计划的商业银行都必须使用FICO Liquid Credit报告作为其贷款批准流程的一部分,这一要求扩大了征信报告的应用范围。PNC银行、主权银行等大型银行以及联合银行、爱达荷银行和加利福尼亚等区域银行均在使用该征信报告。
德国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模式
德国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的“政府+市场”模式,主要是政府、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三方主导共同建立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建立的私营征信系统双轨运行,共同构成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体系。其中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主要依靠央行银行信贷登记系统,进行数据整理、保存、加工并对外提供征信服务。私营征信系统主要通过购买数据、与其他征信机构共享数据、采集政府公开数据等方式获取数据,对外提供征信产品和服务。这种模式下公共和私营征信系统共同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征信服务。
由于德国90%以上的企业员工人数不足20人,因此征信机构在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时,不仅会参考企业征信系统中企业基本信息、通讯数据、信贷信息、业务数据、合同、公告、业务年表、收付款信息等,也会参考个人征信系统中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甚至是投资人的信用状况,以评估个人信用对企业信用的影响。
德国企业征信机构主要有Schufa、Creditreform、Buergel三家。Schufa作为德国最大的企业征信机构提供包括简短报告、信息提示、信用报告、潜力分析、B2B评分、SCHUFA HR信息等征信产品;Creditreform主要产品和服务有信用报告、债务追收、商业咨询;Buergel主要提供信用报告、反欺诈服务、数据和营销解决方案、财务检查、Boni Check报告和 Risk Check等服务。
德国小微企业征信服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是重要的信息来源,不仅拥有来自于德国央行的信贷登记系统信息,也有地方工商局的工商登记信息、法院破产记录以及地方法院债务人名单等行政和司法部门的信息,它也是私营征信机构的重要信息来源之一;
二是市场化的征信机构是德国企业征信服务的主体,通过与欧洲其他征信机构合作等方式,使得私营征信机构在信用评价技术、信息存储量、信用报告认可度等方面都比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强大;
三是征信机构分支机构广泛。Creditreform在欧洲32个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可获得这些国家/地区8800万在线信用报告;Buergel在全球30多个国家/地区设立了70多个子公司,在线接收230多个国家/地区2亿多家公司的财务和商业信息;SCHUFA虽没有在欧洲大量设立分支机构,但其通过与欧洲其他国家征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也能够获取大量的企业数据,提供丰富的信用服务产品。
日本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模式
日本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的行业主导型模式,主要是行业协会建立信用信息互换平台,为加入行业协会的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通过建立会员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行业主导型的服务模式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
为保证小微企业信用产品认可度,日本征信机构除了从行业协会收集企业基本信息、行业内部评价信息、销售及利润数据、保险数据、业务伙伴等信息外,还派出信用调查员进行现场调查,主要采集企业从业人员、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公司设备信息、银行借款数据、法定代表人和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和财产信息、资本关系、业务往来信息、业务特别事项、公司实际主营业务状况、最近3个月公司营业情况、不动产等高达20余项信息。
目前,日本主要企业征信机构是帝国数据银行(TDB)和东京商工调查公司(TSR),两家机构占据了日本企业征信市场90%的份额。帝国数据银行(TDB)主要提供商业信用检查、公司定点观察服务、供应商组合分析、企业财务数据库COSMOS1服务、企业信用调查及市场分析服务。东京商工调查公司(TSR)主要提供信用报告、数据整合与管理、解决方案、市场调查等服务。
日本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企业征信机构规模化经营。由于征信行业专业性较强,对机构数据调查员、数据积累、技术、数据库建设都具有较高要求,中小机构很难在技术、数据和人员上满足要求,只有规模化经营的企业征信机构有实力在数据积累、处理以及产品研发方面进行大量资金投入;
二是小微企业信用调查报告内容较为统一。通过对比两大征信机构出具的小微企业调查报告发现,信用调查报告均包含58项企业要素信息,涉及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数据项都是一样的;
三是现场调查是信用评分的重要环节。日本的企业征信机构不单纯依据数据库模型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评价,还依靠训练有素的调查员对被调查公司的信用进行多侧面的调查。凭借调查员的丰富经验,获得各种信息,然后根据一个标准化的评分手册对被评企业进行打分,最后综合数据模型结果得出企业总体信用评分。
综上所述,美国、德国、日本的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模式各具特色,信息来源广泛,数据项采集多维,信用产品丰富,并且数据采集、整理、加工具有相对统一的标准。各机构通过规模化经营或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使得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产品认可度高,应用广泛。利用企业征信机构提供的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产品,不仅可以提高小微企业信贷获得性,而且在提高小微企业自身信用,防范交易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内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现状
目前,国内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主要是“政府+市场”双轮驱动发展模式,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市场化的征信机构错位发展,互为补充,共同为小微企业提供征信服务。其中,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导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发挥基础性作用,通过对金融机构信贷数据的系统分析和应用,为各类行政和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宏微观决策以及商业交易提供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则是贴近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利用更加灵活的市场化征信服务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和金融普惠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主要采集小微企业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信用保险类信息以及非信贷信用信息(包括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公共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水电欠费及缴费等公用事业信息)等。
主要征信产品包括信用报告、关联企业信用查询,对公重要信息提示等。市场化征信机构主要采集来自政府部门的非银行公开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院判决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等。
目前国内发展比较成熟并且在小微企业征信服务取得一定成效的市场化征信机构主要有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微众税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等,虽然三家机构在支持小微企业征信服务发展的侧重点各不相同,采集的信息类别也各有侧重,但是主要征信产品和服务都是应用于银行信贷、交易风险识别、反欺诈等方面,并且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针对小微企业的特殊信贷产品,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深圳微众税银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微众银行合作的“微业贷”产品,累计解决2.8万户小微企业授信,其中60%以上客户为首次与银行打交道获得“两免”信用贷款;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与当地商业银行合作,使相关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利率平均降至5.54%,最低达到4.44%;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近两年与重庆商业银行合作的项目累计为7565户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35亿元,贷款不良率在0.5%以内。
我国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虽然国内征信机构建设主体各不相同,但采集的数据基本都是来自于政府等行政部门的非银行信息,通过对这些非银类信息的整理、加工,提供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画像;
二是目前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产品主要是信用报告和信息查询服务两类,主要用于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和风险评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使用征信机构的征信服务及产品较少;
三是各征信机构采集数据项类型不一,数据评分模型不一,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各不相同,实际应用中对不同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产品认可度不一。
三、我国小微企业征信服务存在的问题
1. 信息采集难度大,缺乏可持续性
为解决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针对小微企业开发的征信产品和服务能为小微企业信用精准画像,首要条件是采集的数据能够真实、完整和可持续。
从国内征信机构的实践来看,信息采集难度大及难以保持连续性等问题较为突出。除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信贷数据外,市场化征信机构在其他行业、领域的数据采集及更新均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部分数据采取爬虫技术获得,数据真实性存疑,且部分机构没有稳定的数据来源也导致了数据更新较慢,缺乏可持续性。
从信息采集内容来看,主要以企业基本信息为主,其次为财务信息、水电气费信息、税费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对于招投标、合同履约、收付款等能够反应企业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的信息采集难度大,企业信用评价维度较窄,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不够全面。加之,我国信用信息大部分由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掌握,缺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协调机制,信息孤岛现象比较明显,导致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供给的局限性。
征信产品标准化程度不高
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自身所需分别建立各自不同的信息系统,导致各信息系统之间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统计口径等各不相同,由于信息采集周期及要求也多有差异,各部门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不具有通用性。同时各企业征信机构业务侧重点各不相同,评价标准不一,也使得各家企业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内容各异,针对同一家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也不一样,不能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小微企业信用状况。
征信产品较为单一
据调查,目前备案企业征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服务产品较为有限,大多数征信机构的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产品以信用报告、信用评分、贷前调查服务为主,缺少针对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服务产品。并且受数据来源、数据采集、数据共享等限制,进入评估模型的数据多为常规公开数据,数据维度不广,限制了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供给不足
人民银行推动各地陆续建立了100多个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收集、整理、保存、加工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并提供征信服务产品。但除了部分平台持续运营外,大部分平台因政府重视力度不够,部门协调难度大、非公开政务信息归集困难,平台使用受到限制。征信机构在征信服务小微企业融资方面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征信服务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对征信服务的需求。
四、征信支持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的启示
1
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
征信机构除通过政府公开数据采集小微企业信息外,还可以借鉴日本经验,从行业商协会或采取信用调查员制获取信息。同时也可以与数据服务商、合作机构等进行数据交换的形式,及企业授权同意下共享信息的形式采集信息。通过多种渠道采集数据,确保采集到有效数据源的全量数据,保证数据采集的全面性。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管理结构简单、经营者与企业高度融合的特点,我们也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将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与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关联,全面评估小微企业信用状况。
此外,征信机构还可以利用替代数据丰富信息采集内容,收集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资金流动、商业交易、保险缴纳、运输及租赁等数据,作为传统信贷数据的有力补充,以更加多维的角度反应小微企业信用状况。
2
建立全国统一的小微企业征信数据标准规范
一是规范企业征信机构采集数据的格式和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即在保证数据采集内容合规性的同时,应充分考虑数据项的通用性。进入数据评分模型的信息应符合行业标准,能够实现各机构间的通用。为此,建立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和规范,统一各行业信息系统之间的专业术语、数据格式、代码标准和统计口径,确保各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数据具有标准化的格式,保证根据采集的信息整理、保存、加工后成型的信用产品具有客观性、可信性和统一的标准化格式;
二是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服务产品标准范式,规范行业服务。针对小微企业信用报告、信用评级报告等能够证明小微企业信用水平的文本,需要建立统一格式,出具标准化文本范式,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三是推动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产品互认,建立信用服务产品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的互联互认联动机制,扩大小微企业征信服务系统和产品的应用。
3
丰富小微企业征信信息产品服务
从国外实践看,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产品种类丰富,除了信用调查、信用报告等基础类服务外,还有信用评分、信用管理咨询等增值类服务,且征信产品应用广泛,不仅能够直接对接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业主体等,还应用于行业协会、跨国及跨地区交易,有效促进了小微企业融资贸易。
因此,可借鉴他国经验,创新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产品,依据小微企业自身特征和贷款需求,研发针对性强的征信产品,丰富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满足小微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征信产品多样化的需求。
同时,征信机构应该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在提高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产品社会认可度、小微企业征信系统推广使用、小微企业信用调查制度完善等方面进行投入,提高征信产品的使用率。
4
建立小微企业征信服务“双轨制”发展模式
小微企业征信服务是我国企业征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征信市场占据重要位置,在征信资源配置方面起重要作用,应重视小微企业征信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一是小微企业信用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涉及部门多,须由政府主导,继续加强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同时,政府积极推动各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综合性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公开相应企业信用数据,解决信息割据问题,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二是着重培育市场化的征信机构。鼓励市场化的征信机构通过合并、建立联盟合作关系发展壮大,扩大机构规模,形成企业征信服务规模效应,增加小微企业征信市场高质量征信服务的供给。通过“政府+市场”双轮驱动模式,政府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机构系统协同发展,逐步实现银行信贷信息及非银信息全面覆盖评估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局面,从而增加小微企业征信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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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源点, 注:本文来源于《青海金融》2020年08期;作者:洪芳、万雨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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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昊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