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哪个是英语中的破折号?
简言之,英语的标点符号里有三个比较接近的东西:一是hyphen,连字符,常见于合成词,比如open-minded、user-friendly;二是en dash,比hyphen长的破折号,长度占位相当于字母n;三是em dash,比en dash长的破折号,长度占位相当于字母m。
二和三都是破折号,但二(en dash)专用于“从…到…”,比如:Pages 152–180、Monday–Friday,而三(em dash)是我们大多数人更熟悉的传统的破折号,用来打断句子、插入信息。比如:I find going to parties—as youfind reading, jogging and washing dishes—boring.
说清这些知识点固然是极好的,但那篇文章里更让我深有感触的是以下几点:
1. en dash存在感较低,因为它不太好打出来。事实上,它是如此不容易打出来,以至于在如今的标点使用习惯中,有被hyphen取代的趋势。
Amen! 我一直因为没法通过简单的键盘操作打出en dash而用hyphen来代替。说实话,如果我打了Monday-Friday,谁会注意到和Monday–Friday不一样呢?前者是Monday、hyphen、Friday,后者是Monday、费了老劲才打出来的en dash、Friday。两种方式都完全不影响理解,你说我干嘛跟自己过不去?当然选前者了。
2. 在破折号的问题上,英美的习惯也是有区别的。一般说来,英国人把en dash作为通用的破折号,两端需要有空格;而美国人把em dash作为通用的破折号,两端不带空格。
OMG. I hate both!
我讨厌英国的方式,是因为en dash非常难打,虽然在实际应用中可以用hyphen去代替,但hyphen毕竟不是en dash,理论上我知道这样是错的。所以,如果要正确使用标点,我要么得费老劲打字,要么得找个有en dash的地方去拷贝粘贴。烦人不?
我讨厌美国的方式,是因为如果两端不带空格,电子阅读器就会认为破折号前后的部分合在一起是一个词,这样如果看书时正好碰到破折号前面或后面的词不认识的情况,想用阅读器自带的词典查一下意思,用!不!来!
相比起来我更讨厌美国的方式。因为我用kindle看大量的原版书,而墨菲定律决定了我不认识的词必然是挨着破折号的。我的词汇量已经不小,不是经常需要查词,结果偶尔碰到一个偏偏就没法查,气人不?
3. 破折号的领域仍然是比较混乱的。但不管你怎么用,首先都要根据上文的说明用对它们,其次要统一。
通常情况下,我赞同统一原则。我在跟别人讲发音问题的时候最常说的就是:英音美音都很好,不要问我该选哪个,只要你统一就行。认准了英音就都发英音,认准了美音就都发美音。
理论上标点符号也是这样。但是,我觉得可以有例外,尤其像破折号这种比较神经质的情形。
我上面已经讲了,英国的方式和美国的方式都不可取,在不同的方面给使用者制造麻烦。所以,我自己是这么处理的:用em dash来作破折号,并且在em dash前后都留出空格。比如:I find going to parties — as youfind reading, jogging and washing dishes— boring.这样一来就取了英美两种方式各自的长处,又去掉了各自的缺点。
再稍微扯远一点,标点符合里莫名其妙的用法还有好多。比如,英式用法把逗号或句号放在引号外面,而美式用法一律放在里面。
英式:I don’t know what she means by ‘just friends’.
美式:I don’t know what she means by “just friends.”
我觉得句号放在引号里完全不符合逻辑,所以这种情形我站队英国(但是我会用双引号,这一点站队美国)。
再比如,碰到双重引用的情形,英式用法是第一层用单引号、第二层用双引号,而美式正好倒过来。
英式:He said, ‘I don’t know what she means by “just friends”‘.
美式:He said, “I don’t know what she means by ‘just friends.'”
我相信中国人受中文影响,一定觉得双引号优先,我也不例外,所以这种情形我站队美国(但是句号我会放在引号外面,这一点站队英国)。
还有问号、感叹号等等的具体操作,我也在英式和美式之间来回跳。当然,我也可以说我自己非常统一:我的原则就是,哪种方式合理,我就用哪种。如果都不合理,我就结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