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之间的一般矛盾往往没有判断的标准,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大家同处一个血亲利益共同体,谁是谁非都是一时见识,在基本指向上总是一致的。夫妇作为家庭成员的核心,在处理与其他成员的关系时,应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态度;当一方与其他成员发生矛盾时,另一方尤其应当如此。“有所不为”就是对与自己的想法不一致的意见或行为不必认真,应该始终保持一种随和心态。“有所为”就是当矛盾扩大到需要表明态度时,要有一定的准则。一般情况下,这些准则应该是:当配偶与孩子发生矛盾时,要站在配偶的立场上;当配偶与配偶的父母发生矛盾时,要站在配偶父母的立场上;当配偶与自己的父母发生矛盾时,要弄清原委,积极协调, 既要尊重长辈,又不能伤及配偶。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有“天伦”与“人伦”的区别。夫妇间的人伦关系是后天确立的,需要加倍维护;而天伦关系有自然的亲和力,既便是闹几次矛盾也是伤而不害,用不着太大的努力就会得到弥补。
所以,在处理家庭矛盾时,永远不要说伤及配偶的话,要真心实意地学会尊重配偶的家人,朋友;有了看法可以保留,不必坚持,更不必在实际操作中表现出来;反之,最终伤害的是自己。这里所谓“有所为”的几条准则,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有直接的,有间接的,以重人伦的手段,达到人伦天伦和谐相处的目的。维护集团成员利益是动物的本能,人尤其把这种维护从物质领域扩展到了精神的领域。男人与女人生理特征、心理行为不同,处世方法上有差异,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不尽一致,在配偶关系中也应该有各自特定的位置。夫妇间要互相尊重差异,要努力适应自己的位置。所谓男女平等实质上是性别角色的复归,绝不是追求女性的男性化。“妇女能顶半边天”,是对妇女社会责任感的呼唤,却不幸误导了一部分妇女在夫妇关系上的心理越位。她们力图撑起家庭的全部天空,却导致了一幕幕人生悲剧。
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的是社会秩序,宋儒把它推向极端,违背了中国人的中庸处世观。五四以后,针对封建礼教,矫枉过正,应是策略,如作为方法论来指导生活实践,便有“过犹不及”之虞。
事实上,五千年父权制社会的积淀,养成了男人的一种奇怪的心理特征,有人作过这样诗化的描写:他要顶天立地,却需要踩在女人的肩上;他要宣称自己是保护神,却对女人的温情倍加挑剔;他要作堂吉诃德的旅行,却得女人作忠实的随从!既是特征,便身不由己;社会给他们太多的负重,长期生活在倾斜中,使他们的心理更加脆弱。既便是属于站在新世纪门槛的新人类,也难以把这种脆弱变成历史。好在男人总是在女人的精心呵护下踏上征途。他们将继续问心无愧地做着她们的精神领袖。
明白了各自所处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配偶双方都要学会有所为有所不为,在真诚相待中巧妙相处,一致努力,共同体验生命的靓丽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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