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些人不满足于抢红包的随机性偏要给自己“开个挂”利用自动抢红包软件在抢红包上快人一步导致抢红包这种“比手速、拼运气”的娱乐方式瞬间变了味儿更严重的是这种自动抢红包软件其实暗含侵权风险这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
这也是首例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该APP在OPPO软件商店、PP助手、“豌豆荚”、华为应用市场、百度手机助手、酷派应用商店等下载量总计超过6747.6万次,且掌上远景曾宣传该软件“累计用户达2000万,荣获中国开发者百强APP称号”。
法官说理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互联网产业规模逐年扩大,互联网领域内的创新非常活跃,新技术和商业模式层出不穷,行业内的竞争也异常激烈,自然带来了诸多新的竞争法问题。
2017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专门就规制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作出规定,俗称“互联网专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本案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该条文第二款前三项中明确列举的行为,但是否属于第四项兜底条款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条款规制的范围,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经营者是否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与其他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
2.经营者是否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了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3.该行为是否系扰乱互联网环境中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
4.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信原则以及商业道德。
首先,二原告与掌上远景、卓易讯畅公司均属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最后,掌上远景在实施被诉行为的过程中具有明显恶意,违反了诚信原则以及商业道德。
判决结果
基于前述事实和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认定掌上远景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掌上远景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支出约25.4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