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离婚案宣判(王宝强马蓉法院宣判书)

王宝强离婚案曾轰动了整个娱乐圈,
自从两人在微博公开离婚声明之后,
就开始了一场长达几年的”持久战”。
王宝强离婚案宣判(王宝强马蓉法院宣判书)
王宝强马蓉 ( 资料图 )
而就在近日,这场离婚大战终于落幕了!
据媒体消息,记者 1 月 17 日从权威渠道获悉,有关于王宝强的离婚案司法程序全部终结,离婚最后一项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也签字生效并开始执行。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由于在审理中涉及马蓉在婚姻内的过错,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近两个亿的分割对王宝强有所倾斜,”他获得了应有的财产”。律师表示,这个一度沸沸扬扬的官司,终于划上了 ” 终止符 “。
2018 年 6 月 15 日,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二审宣判,夫妻离婚。随后,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基层法院继续依法另行处理。在离婚案宣判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
知情人告诉记者,此次协议分割的双方财产涉及股权房产、车、有价证券、海外的房子等资产,总值近两亿元。正是因为离婚官司中认定了马蓉在婚姻中的过错,给王宝强造成了精神损害,在财产分割中被法院认为应该给予补偿,为此,这近两亿财产向王宝强方有所倾斜,即王宝强分得的数量更多。

目前,财产分割经朝阳法院调解结束,两人已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协议生效,正在执行阶段。
“涉及的夫妻二人房产中只有一处在王宝强名下,其他都在马蓉及其父母名下,所以现在也在配合王宝强做产权变更。”接近王宝强的人告诉记者说。
据了解,该起离婚官司在依据婚姻法的实施过程中,最高法最新的相关司法解释均充分体现,审判涉及新的司法解释和新的审判原则,比如非法同居的认定和其他电子证据的使用,对今后的离婚案值得借鉴。
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始末
2018 年 2 月 11 日,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随后马蓉表示对两案上诉。
2018 年 6 月 15 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已经离婚,但是二人的财产分割问题仍在继续。此次终审判决生效后,两人在朝阳法院的离婚析产官司启动。
2018 年 12 月 2 日,有网友爆料马蓉被王宝强施暴。在发布的多张图片中,马蓉身穿红色大衣,神情悲伤,脸上手上均有伤痕,并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据马蓉向某媒体称,王宝强和四五个同伴于当日一早对她拳打脚踢,重点踢打了其头部、后脖、颈椎,掰扯其手部,撕扯嘴巴,甚至对马蓉妈妈动手。
随后王宝强住所监控视频被曝光,视频显示马蓉与其母亲在到达王宝强家门口后,曾试图跳起来将监控打掉,但不小心将身上的剪刀掉落在地上,她拿起剪刀进入屋内,这与此前马蓉母亲称她们只是去接孩子,不存在持凶器前往一说并不相符。

那么,本案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很多网友都在围绕”为什么马蓉不是净身出户”展开讨论。
其实,净身出户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另外,《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王宝强离婚案中马蓉婚内出轨并导致离婚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王宝强有权向过错方请求赔偿,但是无权剥夺对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在实践中就表现为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有所倾斜。
现实中净身出户的效果,可以由夫妻婚内签订协议对离婚时的财产进行分配,协议内容不能妨碍婚姻自由,但忠诚协议的内容是有效的。或者是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一方自愿将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归于对方所有。
来源:杭州交通 918 综合新京报、广州普法、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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