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局反馈需补税、退税名单,退税的小伙伴满心欢喜,补税的小伙伴百思不得其解,面对需要补缴的税款迟迟观望,计划财务部对大家心中的疑惑做出如下政策整理,以帮助正在观望的同志熟悉政策,尽快在手机APP中完成税款补缴,截止时间6月30日。
2021年个税汇算的政策新变化:一是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二是年度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年度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具体抵扣政策如下: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1000元/月,夫妻双方可各选择扣除50%。
扣除条件:从子女年满3岁的学前教育阶段,一直到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条件: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未成年子女产生的费用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1000元/月
扣除条件: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包括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其他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1100元/月扣除,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扣除。
扣除条件: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2000元/月,非独生子女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
扣除条件:被赡养人为年满60岁的己方父母(配偶的父母不属于),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问题一
问:我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没什么变化,2022年确认信息就不需要操作了吧?
答:目前没有收到信息自动顺延的通知,而且系统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失效等问题,所以建议大家确认一下,核对下扣除信息。
问题二
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这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享受。
比如:在郑州有租房也有房贷支出,那么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果纳税人在别的城市有住房,并且享受首套房贷利息,但在主要工作城市郑州没有住房,需要租房,可以选择住房租金每个月扣除1500,也可以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每月扣一千。
问题三
问:住房租金可以不用合同编号和房东身份证了?不填写会认可吗?岂不是会有假的?
答:个税APP上显示的选填,可以不填写,但是合同要保留好以备税务局查询。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定期抽查,公安等部门会协助税务机关核对信息,提醒大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定要据实填写!
问题四
问:我家孩子今年9月上小学,要怎么填写子女专项扣除呢?
答:先填学前教育阶段,下半年新增一年记录。
问题五
问:义务教育可以申报几个小孩?答:不管什么在什么教育阶段,只要自己的孩子达到了3周岁就可以填写扣除,没有人数限制。
问题六
问:父母都满60岁了,赡养老人可以按2倍标准扣除吗?
答:不可以,父母中有一个满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独生子女一个月扣除2000元;非独生最高一个月扣1000元,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问题七
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能在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申报?
答: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问题八
问: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的,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答: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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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丨宣教科
主编 | 杨尚青
文字|计划财务部苏醒任婷玉
美编 | 王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