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分离招标流程?
1.近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建设局正式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自2020年12月26日起,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可采用“评定分离”办法。
“评定分离”是我市招投标制度的一次重磅改革。这项新办法的推行,将有助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改革亮点:
将评标与定标分离
更好地实现择优与竞价
所谓“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文件等进行评审,给予是否合格的评审结论并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事先确定的定标方案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办法。
此次改革的关键点之一,是招标人可自主确定中标人。以往,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主导,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有排序,招标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没有实质定标权。新出台的“评定分离”办法将评标与定标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缩减了专家过大的权力,把定标权回归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解决了过往招投标制度中权责不一致、专家被“围猎”等问题。
此外,新办法还能有效弥补以往评标定标办法中择优性不够突出、竞价不够充分等不足。以往招投标中,随机确定投标基准价的评标方式容易引发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围串标行为,使投标人无法按自身实力自由竞价。而“评定分离”办法通过明确定标流程、定标要素和定标票决办法,强化了对企业信用、实力、报价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择优与竞价,引导实力强、信用好、价格有竞争力的投标人中标,促进建筑市场良性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
适用范围:
五大行业同时开展
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评定分离”办法将同时在房建、市政、公路、水运和水利等五个行业中开展,涵盖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三类项目。根据新办法,在评标定标过程中,这三类项目有各自的考察重点——勘察设计招标项目重在考量设计方案优劣,施工招标项目重在考量企业信用、实力、报价,监理招标项目重在考量项目管理团队实力等。
据悉,为稳妥推进“评定分离”办法施行,我市将优先选取前期工作扎实、具备较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经济技术管理力量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先行开展“评定分离”办法试点,再进一步总结推广。
链接
“评定分离”
招投标程序
1.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及定标规则。
2.编制发布最高投标报价限价。
3.组建评标定标相关机构及监督小组,包含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从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定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建)。
4开标。
5.开展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投标人。
6.评标,确定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
7.公示定标候选人。
8.清标。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中确定的各定标要素定性评级标准或定量评审标准、权重,整理各家投标人清标综合等级或综合得分,编制定标票决资料。
9.定标。招标人应当自定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7日内组织定标委员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综合考量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清标综合等级或得分、设计方案等因素,以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或票决低价定标法等定标方案确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0.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新修订招投标法对评定分离规定?
1. 所谓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是指将工程建设项目过去的评标过程分为评审和定标两个阶段进行。
其中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定标阶段,由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规则,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哪些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呢?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工程设计加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最高投标限价1亿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及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以上的电梯、空调等与工程相关的货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监理、咨询等相关的服务项目;招标人报请市政府同意的项目。
评审定标“两步走”不能少
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今后在评审阶段,要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市场信用、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不标明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并予以公示。
在定标阶段,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从定标成员库中产生,定标成员库分为A类库和B类库。其中,A类库由市政府委托市公管局负责组建和管理;B类库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市公管局负责管理。
按照规定,单项合同估算价10亿元以上的评定分离项目(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其定标委员会成员应从A类库中产生。其他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从B类库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