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持续,部分地区正在发放高温补贴,退休人员也可以领取吗?
“高温补贴”的说法不对,一般称之为“高温津贴”。从定义上讲,因为今天指的是为了弥补职工在高温下工作的特殊劳动消耗,而额外给予的工资性贴补待遇。
高温津贴是要求强制发放的,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用人单位必须发放高温津贴待遇。
高温津贴的标准,全国普遍的发放时间是6~9月份,发放的标准每月在150元到300元之间,也有的地方是按天计算,比如说每天10元到20元。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最长的地区是海南省,从4月份发放到10月份,每天是按照10元计算。
浙江省规定室内高温是300元每月,室外高温是200元每月。由于是按月发放,每年的6~9月份都要求必须发放的。
综合来看,从各种定义上讲发放高温津贴的人员,都应当是高温作业人员,属于在职职工。
如果是非在职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由于没有在高温下的工作,也没有工资待遇发放,所以原则上一般是享受不到高温津贴待遇的。
非高温津贴待遇。
不过除了高温津贴以外,其实还有一些其他待遇。
比如说山东省并不称之为高温津贴,而称之为防暑降温费,这于是就成为一种人人都有的待遇了。由于性质改变就不应当作为津贴待遇,而可以作为职工福利待遇了。山东省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300元每月,其他人员180元每月。
确实夏天很热、挺难过的,额外发放的这180元也算做上下班工作的额外消耗吧。
可是话又说回来,有关防暑降温费是由用人单位发放的,一般没有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就没有这部分待遇发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