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6月28日在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凉山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向贵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苏嘎尔布州长委托,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向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报告2019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0年8月30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2019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了明确的审议意见。按照州委审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提出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扎实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全州审计机关按照州委审计委员会“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审计监督制度重要内容”的要求,认真贯彻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把审计成果与宏观管理、预算安排与执行等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审计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州本级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州本级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工作台账,压实整改责任,制定出台《凉山州本级部门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量化指标(试行)》《凉山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从制度机制层面推动问题整改。
(一)关于代编预算规模较大,部门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差异较大,预算约束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州本级预算编制年初到位率,将有明确使用单位和金额的代编预算项目全部列入单位年初预算,对年初预留、非税对口安排项目、成品油转移支付、科室预留等提前细化编制,减少代编预算规模。二是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外,提高提前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的比例。三是客观原因不能编入本级部门预算确需州级代编的,预算批复后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及时下达。四是除上级在预算执行中追加下达预算等不可控因素外,逐步减少年初预留部分,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
(二)关于预算管理不够全面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于未按相关规定建立规范、完整的项目库的问题。州财政局于2019年正式上线运行预算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编制2020年预算,完全实现项目滚动管理。
2.对于部分部门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101个部门427项资金已支出59652.93万元,财政已收回33433.18万元。
3.对于预算安排未统筹考虑上年结转结余的问题。2019年形成的结转资金2091.57万元,已支出823.82万元、财政收回1267.75万元。
4.对于预算安排未优先考虑非财政拨款收入导致自有资金结余较大的问题。目前,已通过编入2021年部门预算和已支出整改5827.43万元,剩余190.87万元将于下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时予以优先统筹安排考虑使用。
(三)关于清理盘活存量资金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于未按规定清理盘活存量资金1514.15万元的问题。一是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资金1050.65万元,已支出470.16万元、财政收回580.49万元;二是部门预算结余资金124.13万元已全部支出;三是部门长期沉淀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其他资金339.37万元,已支出247.67万元,财政收回91.70万元。
2.对于盘活存量资金不力,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的问题。一是2019年底州本级预算内存量资金余额27817.13万元已全部再安排使用。二是继续列入部门(单位)的应返还额度结转下年4711.9万元已整改完毕,其中:2019年14个单位存量资金已支出1500.07万元、财政收回1085.17万元;9个单位收回存量资金再安排,已支出1762.33万元,财政收回364.34万元。
(四)关于财政专户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于以往年度借出周转金及暂付款503.71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在2021年预算中安排355万元核销,剩余部分继续清理。
2.对于结转结余资金1462.81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的问题。一是“世行贷款资金专户偿债基金”继续保留用于化解世行贷款的坏账。二是财政特设专户中国库改革经费余额0.13万元、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结余34.41万元、扶贫资金专户利息26.06万元扣除已安排数剩余部分,已全部收回国库。
3.对于非税专户中预收的新墙体材料基金1095.76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已于2020年10月全部清理完毕,完成退还和缴库。
(五)关于暂付款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按照四川省《推进市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三年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州本级暂付款管理台账予以规范。
(六)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两个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整改完毕。
(七)关于总决算草案编制存在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够规范,当年未及时解缴入库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财政局已对问题所涉及资金5925.73万元全部缴库。
(八)关于总决算草案编制存在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不到位,决算报表不准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19个单位决算报告不真实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完成调账2126.13万元,收回财政193.78万元。二是会计信息不真实的4个单位中,州司法局、州医疗保障局已进行调账处理1031.41万元,对州国资委收回资金2.22万元,对州农业农村局收回资金1.31万元。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决算编制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部门预算收入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州发改委2020年已将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流程规定及时上报预算。
2.预算级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已纠正预算级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预算编制没有细化的问题。州交通运输局已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根据单位申报的明细项目下达资金,合理编制“其他”科目的预算支出。
4.年初预算约束不强,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差异较大的问题。(1)州发改委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时上报州财政局调整预算。(2)州教体局严格按照预算支出,对于临时安排支出等情况,按照程序进行中期预算调整。(3)州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约束力,避免预算编制和执行脱节。(4)州民政局提高“三公经费”年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做到预算执行与批复基本一致,2020年“三公”经费总体支出规模压减到位。(5)州生态环境局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编制预算时,提前和上级有关部门沟通转移支付预计数,将转移支付足额编入本部门预算,并及时组织实施。(6)州水利局强化预算编制细节,重点提高预算科目使用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准确性。(7)州自然资源局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统筹协调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
5.部门决算报表相关信息不准确的问题。州发改委、州教体育局、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利局5部门通过加强内部审核、监督,落实对决算报表的填制、审查责任,进一步完善财务相关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加强决算编制复核,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决算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二)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于应缴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及时上缴的问题。州发改委8.76万元、州民政局2万元、州水利局4.7万元、州水政监察支队3.49万元已全额上缴州财政。
2.对于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以拨作支的问题。州交通运输局对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细化到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与财政对接后将项目资金直拨到具体实施单位。
3.对于一般性支出压减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问题。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采取措施对常规性支出进行压缩,明确刚性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确保一般性经支出压减至规定比例内。
4.对于存量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清理盘活的问题。州生态环境局35.44万元、州自然资源局215.23万元均已全部缴入州财政。
5.对于年度项目支出不均衡,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4部门采取措施,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项目推进,每季度由财务人员对资金使用缓慢的科室进行提醒督促,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大力提高预算执行率。
6.对于项目支出用于开支基本支出498.09万元的问题。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含州环境监测站)、州水利局等部门单位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确保项目支出专款专用。
(三)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发改委对加班餐费超标准补助部分0.51万元全部清退。州教体局加强公务接待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报销审批制度。州民政局采取有力措施,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例较上年下降32.26%。州生态环境局出台《公务接待工作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标准。州水利局2020年以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相关规定,没有再发生车辆非定点维修问题。州自然资源局切实压减“三公”经费,2020年度已实现“三公经费”3%的压减目标任务。
(四)部门基础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1.对于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违规使用现金的问题。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积极整改,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报账,保证强制结算目录全面实现公务卡或转账支付,大幅度减少了现金使用量。
2.对于财务管理记账不规范,报销单据不完备的问题。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严格按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核算,加强内部审核监督,对不完备的报销单据进行补充完善。
3.对于预付公务车燃油费直接列支的问题。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进一步完善车辆的油费台账,规范车辆用油的账务处理,并对预付公务车燃油费直接列支财务进行调整。
4.对于大额支出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问题。州民政局重新修订完善《凉山州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明确上党组会大额资金额度,推进民主决策,降低决策风险和廉政风险。
5.对于机关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州交通运输局机关工会账户已进一步规范了工会经费使用和管理。
6.对于17.32万元固定资产未入账、未按照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59.75万元、未在项目库内分配项目资金1510万元的问题。州生态环境局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核算规定补记入账,对未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进行补收,对未在项目库内分配项目资金的问题2020年已将15个项目补入库。
7.对于州水利局2个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针对2019年孙水河流域米市水库上游泥沙治理规划经费未实施问题,经研究不再实施,项目资金35万元已按要求上交财政。针对2018年省10大主要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实施较慢的问题,已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目前正在开展项目验收,已支付项目资金154.7万元,余额76.3万元待项目验收后支付。
8.对于州自然资源局三年以上往来款项1 187.98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已组织力量开展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并按规定对三年以上往来款项进行分类处理。
三、扶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两不愁、三保障”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安全住房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1)美姑、普格、布拖三县政府按脱贫攻坚要求,全面整改并完成安全住房建设任务,全部住户已入住。(2)甘洛、布拖、喜德三县督促施工方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易地搬迁住房开展全面排查,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了返工维修,排除了安全隐患。美姑县对28户住房安全不达标的进行拆除重建,并于脱贫验收前完工入住。(3)美姑、盐源两县采取新建等方式,完善了安置点学校、卫生院、饮水、消防、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安置点设立社区并加强管理;规划农业产业园区、种养殖基地、农旅项目等产业配套设施,结合技能培训,组织搬迁群众外出务工,解决了搬迁群众就业增收问题,使其能够搬的出稳的住。(4)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美姑县246户、普格县103户、甘洛县101户、盐源县38户、金阳县36户已全部搬迁入住。(5)美姑县7985户、普格县248户土地拆旧复垦工作已全面完成。(6)布拖县按照相关程序,已于2019年11月对380户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全部完成验收工作。
2.义务教育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1)美姑、普格、金阳、布拖四县对失辍学儿童进行全面清理,除死亡、县外入学、补偿教育、已毕业人员外,应入学儿童已全部劝返入学,中小学入学率均已达标。(2)美姑县学籍信息平台进行了清理规范,1325名建档立卡适龄少年儿童学籍信息已全部补录入平台管理。截至2020年12月底,投入11.5亿元,新建了中小学9所、改扩建中小学21所,同时补充师资力量,有效解决了大班额问题。(3)截至2020年3月,美姑县117名达到入园年龄的儿童已全部入园学习;截至2020年5月普格县194名儿童信息已全部录入系统并入园学习。(4)截至2020年6月30日,美姑县23个教育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5)截至2020年8月,普格县261.08万元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缺口已全部补齐,确保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现“应助尽助”。
3.医疗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1)布拖县超额缴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费70.55万元已退回。69名贫困人口超范围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涉及0.31万元已追回。(2)美姑县收取的贫困患者住院押金已全额退还贫困患者;财政已补充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余额至66.8万元。将32个乡镇贫困人口的体检信息于2020年6月 16日前已全部录入“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3)普格县2020年4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一站式”即时结算的通知》,严格执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切实做好贫困人口住院即时结算、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县财政提前预拨300万元用于补充卫生扶贫救助基金。
4.安全饮水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1)美姑县乐约乡巴古村已完成重建取水池、更换输水管道,实现正常供水。对侯古莫乡觉嘎村饮水设施增加净化设备一台、太阳能杀菌设备一台、修建管理房及围墙、围墙内场地硬化、场内外排水设施,提高饮水质量,确保饮用水质达标。(2)普格县向阳乡、洛乌乡以及普基镇文倡村49户贫困户易地移民集中安置点安全饮用水问题已全部解决。对存在问题的12个取水点水源进行治理,经检测,目前均符合农村饮水安全饮用标准。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超标准、超范围、重复享受农村低保、困难残疾人补助、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住房补助等各类扶贫补贴(补助)的问题。布拖、甘洛、金阳、美姑、普格、喜德、盐源七县对不符合条件领取的补助已全部收回。
2.未按规定用途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布拖、甘洛、金阳、美姑、普格、喜德、盐源、越西八县违规使用的各类扶贫资金5985.0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按规定进行清理并全部归垫。
3.编制虚假资料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布拖县已全额追回被套取的扶贫资金24.8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处分。美姑、喜德、普格三县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参与培训领取的补助已全额追回。
4.无实际工程量虚列扶贫资金支出的问题。雷波、普格两县责成县级有关部门严格按扶贫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对虚列的扶贫资金进行清算。盐源县2884万元虚列款项已用于归还公路修建贷款。
5.违规列支扶贫资金的问题。普格县加强对结存资金监管力度,结存在预算单位账户的1 1899.77万元,已按项目进度支付11582.27万元,超标准发放的40万元、结余资金19.5万元及尚未支付的258万元收回县财政重新安排使用,并对县人民医院院长进行约谈提醒,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对照检查。
6.扶贫资金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布拖、甘洛、金阳、普格、喜德五县根据扶贫项目基本建设完成情况对资金进行了支付,对未支付的资金已收回财政重新安排使用。
7.扶贫资金损失浪费的问题。雷波县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已由州税务局稽查局对责任公司立案查处。县税务局已督促相关责任人缴纳各项税款2.5万元,同时处以0.1万元罚款。
8.将扶贫资金支付到个人账户管理使用的问题。美姑、喜德、普格、甘洛、木里五县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将已拨付资金收回,通过对公账户按工程进度支付给工程建设单位。
9.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兑付不及时的问题。截至2020年底,布拖、普格已按要求核实修改农户错误信息,将补贴资金778.63万元全部发放到位。
10.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效益不高的问题。(1)布拖县重新修订了基金使用细则,采取一站式结算服务,提高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率;90个村的产业扶持基金4500万元除个别村预留部分资金作为产业发展周转金外,其余已全部使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补尔村、嘎且村两个村产业扶持基金已产生效益,每户收益237.36元;40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完成补植补造,林草局按造林技术规程加强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2)美姑县滞留资金280万元已使用完毕;统筹整合资金所涉部门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财政及时收回结余资金1385.04万元。(3)喜德县因项目规划不合理,项目无法实施,县财政收回结存资金675.82万元重新安排使用。对捐赠资金先行冻结拨付,要求对雪桃进行补植补栽,待验收合格后再继续支付资金。(4)盐源县组织专项整改队伍,督促农户及时安装,开展沼气安全使用、管理知识培训,村组干部示范带头,以最大限度提高沼气池使用效率。
11.未经报批违规调整预算支出的问题。布拖县违规调整的4024.09万元涉农整合资金已调账冲回,按原渠道列支。
12.超范围安排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盐源县超范围支付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46.42万元,已经归垫。
13.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的问题。盐源县截至2019年底,已解缴320万元,其余1211.97万元用于垫付后期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费,待土地指标交易资金回笼后按规定解缴财政。
14.项目资金滞拨的问题。布拖县截至2020年6月30日,滞拨的15780.18万元已按进度拨付到位。
15.违规借支工程建设资金的问题。甘洛县违规借支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80万元资金已归还。
16.未按规定安排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问题。美姑县财政安排1801万元用于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17.产业扶持基金入股分红款未及时分配给贫困户的问题。普格县积极清理各村入股分红收益使用情况,涉及的6个村已完成分红到户资金31.66万元。
18.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扶贫工程项目款的问题。四县均已追回多支付的项目款,其中,金阳20.04万元、美姑10.87万元、喜德0.89万元、雷波1.24万元。
19.农村住房建设重复投资,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普格对工程量进行重新核实计算,对不符合原工程量的进行资金追缴,多支付的96.16万元工程款已全部追回。县纪委监委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提醒谈话处理33人,诫勉谈话处理1人,立案处理1人。
20.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1)美姑农商行已将不符合条件的86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238.69万元调整为一般农户贷款,政府不再贴息。喜德县发放贷款银行已收回非贫困户贷款10.19万元。(2)布拖县对2018年以前出借的295万元拟继续投入西昌华宁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分红。2018年以后出借的105.8万元,已由承贷银行于2020年6月底前收回。(3)布拖县对超过5%贴息的3.94万元已在后续贴息资金结算时予以扣减。(4)普格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确保各类保险销售行为规范有序推进,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禁止捆绑销售保险;美姑农商行印发《凉山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美姑支行关于停办扶贫小贷人身意外险的通知》,取消扶贫小贷人身意外险。
21.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雷波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加强扶贫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明确要求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不得违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将各类项目资金拨付到中心乡(镇)财政所或下属二级单位账户,坚决制止以拨作支的行为。
(三)扶贫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绩效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美姑县应开工未开工项目3个,未按期完工项目21个的问题。3个未开工的项目已开工,按照施工进度已拨付资金265.36万元。21个未按期完工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已拨付资金8785.87万元。
2.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布拖、越西两县已按合同约定分别补收了质保金11.12万元、81.17万元。甘洛县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已全面进行整改维修。
3.未按约定收取施工方履约保证金693.4万元的问题。木里县已采取保函形式提供合同履约担保,担保额度为合同价的10%。
4.采取“一事一议”或直接指定的方式自行确定扶贫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问题。布拖、美姑、越西、盐源县四县政府均要求相关各主管部门,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5.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喜德、布拖两县政府责成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采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监理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布拖县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组建监理组开展了监理工作;盐源县对相关项目重新审核并补签了监理合同;木里县对2个项目监理单位进行了调查,处以2万元罚款,并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7.未按工程进度支付扶贫项目工程款的问题。布拖、美姑、雷波、甘洛四县已按要求进行纠正,并严格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8.扶贫项目多计工程款的问题。涉及问题的三个县都据实调减了工程结算款,其中布拖320.42万元、盐源5.81万元、金阳138.14万元。
9.违规将扶贫项目工程发包给无相关资质的公司或自然人承建的问题。喜德、雷波、木里、美姑四县在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均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比选规定,严格审核投标人资质,不断建立完善工程项目招标、比选长效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0.擅自调整、增加扶贫项目实施内容的问题。布拖、越西、雷波三县对调整、增加的扶贫项目实施内容完善了相关报批手续。
11.擅自改变扶贫工程项目用途的问题。金阳县已恢复乡村旅游体验餐厅扶贫项目用途。
12.扶贫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金阳、木里、雷波、甘洛四县对涉及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环评、财政评审、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进行了办理。
13.现场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金阳、雷波、喜德、盐源四县对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已对有问题的项目采取返工、维修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整改。
14.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部分已完工扶贫项目未及时验收的问题。木里县117个、金阳县73个、美姑县17个、布拖县7个、甘洛县4个项目已全部完成验收。
15.项目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问题。雷波县51个项目中,财政对已下拨的11个项目建设资金306.3万元,除应当支付的因停工产生的机械人工等补偿费用10万元外,其余296.3万元全部收回。
(四)就业扶贫及其他方面存在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公益性岗位安排不合理的问题。美姑县已对公益性岗位中重复安排的31户31人进行清退,并追回补贴7.33万元。
2.扶贫就业底数不清,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截至2020年7月,普格县贫困家庭全部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启动送技能培训下乡活动14期,开展焊工、建筑砌筑、建筑钢筋、厨师等技能培训,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安置贫困劳动力1457名,使用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新增安置公益性岗位2000名。
3.“一库五名单”信息不准确的问题。普格县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定期进行数据更新调整,及时对未录、漏录、错录信息进行更正,确保全县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信息录入全覆盖,实现“一库五名单”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一致。
4.违规超标准向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收取自筹资金的问题。布拖县超标准收取的土地征收费171.65万元已退还。越西县对1395户搬迁户的身份信息已核对无误1051户,并将超标准收取的1051万元保证金退还农户,剩余344户的保证金目前还在核对信息,待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退还。
5.财务处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布拖、金阳、越西、木里、雷波、美姑六县已按要求对各项目资金采取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对往来款进行了清理规范。
6.产业扶持基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美姑县政府责成拉木阿觉乡党委政府严格按照《美姑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通过“一卡通”发放农户借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越西县平均出借及超标准出借的26万元已收回存入村委会专户,向农户收取的2000元利息,已于2020年3月12日前退还农户。
7.结对帮扶责任未落到实处的问题。2019年四川富临集团到金阳县放马坪乡看望慰问贫困群众,为16户贫困户捐赠了大米和清油,并与放马坪村签订了《村企结对帮扶及共建协议书》,2020年向放马坪乡放马坪村捐赠资金10万元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产业;2020年6月,四川广西商会赴天地坝镇新寨子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并捐赠资金3.068万元帮扶104户贫困户;2019年12月金阳县委到省工商联汇报相关情况,并多次与相关企业进行对接,四川科伦实业集团和四川对外经济贸易商会未开展对该县帮扶工作;四川省天津商会因运转困难,无力开展帮扶工作。
8.“六件套”发放工作未及时落实的问题。越西县深入贫困户家中,重新核实了48户贫困户具体需求,已将“六件套”发放到位。
(五)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项目实施管理中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超标准发放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待遇的问题。普格县政府责成县卫生健康局督导县人民医院严格执行引进人才薪资标准,停止发放超标准计算的30.02万元,并于2020年底已收回超标准发放的薪资49.98万元。
2.木里县超进度拨付对口帮扶项目工程款520万元的问题。县政府已责成业主方长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今后严格执行《东西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东西扶贫协作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加强东西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3.金阳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该县已于2019年12月出台《金阳县脱贫奔康产业发展激励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推动东西部产业合作。已按要求将1028.6万元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情况在金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4.美姑县对口帮扶资金90万元未严格执行审批“双签”制度的问题。已于2020年7月补齐双签审批意见,今后在管理使用对口帮扶资金过程中严格执行“双签”制度。
5.对口帮扶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木里县对负责1008万元帮扶项目采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督促县农投公司合理规划,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严控项目质量,确保援助资金发挥效用。
6.前期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口帮扶项目无法实施的问题。木里县因列瓦村活动室无选址用地,将原列瓦村卫生室建设用地调整用于列瓦村村活动室建设,目前列瓦村活动室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为满足村民就医需要,在列瓦村活动室设置两间村卫生室,29万元项目已实施完毕。
(六)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口帮扶项目资金闲置的问题。截至2020年6月底,甘洛、雷波、木里、美姑、喜德五县已将闲置资金860.11万元全部盘活并投入使用。
2.虚开发票列支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的问题。截至2020年6月30日,由盐源富城公司单独在自有资金中预列支现代农业示范产业项目虚开发票造成损失的24.93万元,并在后期进项税中抵扣,不占用划入的项目建设资金,富城公司已对相关账目进行了调整。
3.东西部协作资金滞留,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截至2020年6月10日,美姑县已按项目进度全部安排使用滞留资金103万元;金阳县于2019年9月将滞留的58.67万元按程序将支付给施工单位;喜德县加快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涉及的项目已建设完成,资金已及时盘活使用。
4.违规使用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的问题。木里县94.37万元和金阳县18.08万元为记账错误,已调整账务;雷波县已将1.27万元的评估费和会议费从自有资金中列支。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2019年第四季度和2020年第二季度开展的州本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于州公路管理局违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审计保证金134.38万元的问题。州公路局已全额退还企业履约保证金和违规预留的审计保证金。
2.对于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未及时结清民营企业药品款225.73万元的问题。该中心积极筹措资金,已全额结清欠款。
3.对于州就业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州就业局)审核把关不严,向28户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普惠性稳岗补贴8.76万元的问题。28户企业已全部将违规领取的普惠性稳岗补贴资金退回至州本级失业保险基金专户。
对于违规向4名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99万元的问题。州就业局在审计指出问题后已全部停发4人失业保险待遇,其中3人已全部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人目前正在继续追缴中。
对于违规向2名人员发放不能并列享受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0.23万元和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0.3万元的问题。涉及的会理县、普格县已全额追回培训补贴。
对于违规向1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高级技师补贴0.6万元的问题,已向涉及人员全额追回领取的技师补贴。
对于违规向1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鉴定补贴0.17万元的问题。美姑县已全额追回补贴款项。
(二)新冠肺炎怡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1.对于个别医疗机构资金结存较大,未能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州第一人民医院结存的资金445.41万元,已使用345.41万元,资金全部用于购置抗疫物资,剩余的州医保局拨付的100万元因病人自付部分的支付政策尚不明确,尚未使用,待政策明确后,将及时使用。
2.对于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怡情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物资组接收捐赠的8.34万个医用防护口罩质量不合格,无法使用的问题。经凉山州应对新冠肺炎怡情应急指挥部后勤保障组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按专家建议,对质量不合格一次性口罩整体封存,单独存放。2020年10月已对该批一次性口罩进行了集中销毁。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木里县唐央乡通乡油路工程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43.29万元和宁朗乡小学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118.28万元两个问题,被审计单位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调减并据实办理了结算。宁朗乡小学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359.68万元未履行报批手续,已向相关部门申报补办审批手续。
2.盐源县民族小学综合教学楼项目多计工程价款71.53万元、县民族中学第二女生公寓项目多计工程价款61.06万元和阿萨乡通乡通畅工程项目多计工程价款60.87万元三个问题,被审计单位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调减并据实办理了结算。盐源县民族小学综合教学楼项目电气照明未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按设计图进行返工处理,排除了安全隐患。
3.甘洛县甘斯路提升改善工程(石海乡春禾至斯觉镇段)项目多计工程价款59.32万元和雷波县元宝山乡田坝村集中安置点项目多计工程价款95.24万元、谷堆乡通畅公路工程项目多计工程价款52.87万元三个问题,被审计单位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调减并据实办理了结算。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S463亚丁至云南三江口(木里段)道路新建项目(第二阶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于部分挡土墙因山体位移较大,随时有倒塌的风险的问题。凉山州国有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州交投公司)已对侵入道路的部分滑坡体进行清理、对滑坡体坡脚采取反压处理,对损坏的道路路面进行了恢复。同时,增设安全警示标牌,将该段设置为沉降观测路段,按原设计图纸实施,目前该处滑坡体已经趋于稳定,未再发生滑移,道路畅通。
(2)对于部分工程变更方案未能确定,严重影响工期的问题。参建各方完善相关设计变更手续,施工单位于2020年5月底完成该段道路施工。
(3)对于车辆维修费1.09万元报销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按《州交投公司货币资金授权审批权限表》规定,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报销。
(4)对于无票据列支工程投资额5376.39万元的问题。州交投公司将暂未取得建安发票计量金额调整计入“预付工程款”科目。
(5)对于混凝土护栏基础重复计量的问题。州交投公司会同设计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对护栏基础工程量进行了核实,对存在重复计量C25混凝土基础工程量进行扣除,对3个合同段在混凝土护栏基础及对应挡墙工程量进行了清理、核实,据实办理工程结算。
(6)对于三个标段挡土墙中涵洞开口部多计工程量的问题。州交投公司会同设计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已对该处工程量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将挡土墙中涵洞开口部分挡土墙工程量予以扣除,据实办理工程结算。
(7)对于B标段工程工期严重滞后的问题。州交投公司与参建各方沟通协调,督促施工单位加大工、料、机资源投入,优化施工组织,加强项目管理,B合同段于2020年5月底全面完工。
2.州绿色家园戒毒(康复)建设项目(第二阶段)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于工程款已拨付47230.92万元,但未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也未进行财政评审的问题。重庆建工已完成一、二、三、四批次的预算编制,绿色家园管委会已委托第三方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进行了内部审查,正在协调预算财评等事宜。
(2)对于变更增加工程量相关程序不合法、资料不完善的问题。绿色家园管委会在局部优化调整后上报领导小组同意,并严格控制不突破总投资。
(3)对于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对材料价格进行有效审核的问题。绿色家园管委会已委托内审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梳理。信息价上没有的材料及设备,绿色家园管委会已组织监理、施工、过控等单位共同询价,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设备的核价工作。
(4)对于未对施工资料按进度及时整理归档的问题。绿色家园管委会已督促总承包单位加快完善施工资料并且对其分类归档,同时,绿色家园管委会已在建正式的档案室,待建设完毕及时存档。
(5)对于施工工期滞后的问题。绿色家园管委会已上报领导小组并取得同意延长建设工期。
3.袁家山安居工程小区公租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于新增挡土墙、护坡等项目未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及合同执行。
(2)对于参建各方现场日志填写不规范,未及时对工程相关资料核实签章、整理归档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在施工过程中完善相关资料。
(3)对于新增小区道路附属工程项目无施工合同的问题。《凉发改招标函〔2015〕292号》文件批复,该项目新增小区道路附属工程由原中标人续建,工程内容按照主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
(4)对于基础抗浮锚杆现场施工方法与设计要求不符的问题。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改变施工做法并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
(5)对于坑护臂喷锚未达验收标准的问题。施工单位已进行修补喷锚,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6)对于部分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相关单位审核批准的问题。已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落实相关建设程序。
(7)对于个别单项工程未按进度计划施工的问题。业主、施工、监理等各方进行了认真自查、采取了相应改进措施。
(8)对于部分施工安全、施工质量问题未按监理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问题。已督促建设单位履行现场管理协调的职责,要求施工单位对监理人员发现的部分施工安全、施工质量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整改落实。
(9)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未及时对新增工程量、工程单价进行审核签证确认的问题。已督促参建各方补充完善相关签证确认手续。
(10)对于主体道路工程桩数量增加未完善手续的问题。参建各方已完善落实相关手续。
(11)对于个别完工项目未按图施工的问题。施工单位与设计方已对相关的设计图纸进行了合理变更。
六、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少部分问题尚未得到彻底纠正。对此,审计机关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认真全面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意见,实事求是分析了原因。
(一)州水利局年度项目支出不均衡,项目支出集中在年底的问题。2020年度在年底集中支付的项目支出比例占当年项目支出比例仍高于50%。
(二)布拖县拉达乡冬暖大棚项目造成损失已无法挽回的问题。该县并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布拖县向不符合条件的扶贫小额贷款户贴息2.28万元的问题。该笔财政贴息尚未收回。
(四)普格县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违规“户贷企用”问题。由县国资委牵头,县农投公司具体负责,督促普格三阳畜牧有限公司尽快完成资产重组,由民营企业控股向国有企业控股转变,但目前尚未按《代养协议》归还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
(五)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中普格县1965万元对口帮扶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普格县责令相关部门今后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遵循施工程序,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控工程价款结算,但并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中超标准发放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待遇的问题。雷波县超标准发放的25万元由县医院配套资金解决补充,继续用于医疗卫生人才发展计划项目,但未对已经超标准发放的资金进行清收或抵扣处理。
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系统梳理未整改到位问题,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每个整改事项有安排、有举措。二是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推动解决整改中的困难,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监督问责。三是对各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深入研究分析产生原因,积极主动探索创新,不断改革完善体制机制。
下一步,州人民政府将持续深化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按照《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的要求,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其结合问题研究制定有关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制度的具体举措;对一些伴随改革实行新政策、新制度、新机制而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一些“屡改屡犯”的老问题,更加注重分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结果等深层次因素,坚持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审计建议,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落实,认真研究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源头治理。
一是创新理念,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效能。积极推进审计项目组织方式统筹管理,优化审计工作流程,坚持科技强审,大力推进大数据审计,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融合开展经济责任、政策跟踪、重大民生项目资金等专项审计,促进资金到位安全、项目落地落实、政策执行有效,实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二是聚焦难点,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加大审计整改督查力度,将审计查出重大问题整改事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年内接受过审计的单位党组(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要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的党组(党委)要将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落实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财政国资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积极配合州人大财经委、州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联合开展审计整改工作集中专项督查,促进整改成效大幅提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在州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跟踪督查力度,对拒不整改、虚假整改的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贡献审计力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财务整改报告格式范文(财务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编辑:昊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