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再受到心理伤害》
对于见义勇为者的保护应该是只要确定了属于”见义勇为“的性质,在还没有搞清楚是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的情况下,不宜怀疑有罪而以故意伤害的名义将见义勇为者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
看守所关押的都是犯罪嫌疑人,把见义勇为者与犯罪嫌疑人关押在一起显然是不合适的。
见义勇为是社会提倡和鼓励的一种行为,不能与那些因普通案件复杂而错误关押的人性质相同,如果错关了见义勇为的人,对社会鼓励见义勇为影响极大,人们会在该见义勇为时犹豫,这只能助长真正犯罪者的嚣张气焰。
所以公安机关办案的第一关就要保护见义勇为者,而不能总是关押错了后再恢复名誉,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因为把见义勇为者与犯罪嫌疑人一样关进看守所,就算再恢复名誉和再多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心理伤害也无法恢复。